7月26日,蕉城区纪委通报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三都镇白匏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良兵与原村委会主任刘善明违规出租村集体滩涂等问题。2011年12月,时任三都镇白匏村党支部书记刘良兵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善明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白匏村面积约1900亩的村集体滩涂海沙资源承包给福建三都澳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承包期限三年,承包金共47万元。2015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良兵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善明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拓宽村里的老路作为宁德市海事局雷达站项目施工便道及森林防火路,导致沿路的群众林木被破坏且没有及时进行确权补偿。2012年,白匏村因台风受灾,白匏村委会在登记受灾户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的过程中,刘良兵与刘善明将并未受灾的刘某某也登记为受灾户。2013年1月,区民政局下拨的2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实际只发放9300元,将剩余的10700元救灾款作为村医工资补贴,并制作救灾款虚假花名册。2016年11月21日,刘良兵、刘善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宁德市泓发电力有限公司经理、飞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洪新非法为他人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问题。2015年9月初,时任宁德市泓发电力有限公司经理、飞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洪新为解决泓发电力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问题,非法为本公司8名员工以及介绍2名非本公司人员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致使泓发电力公司违章作业。2015年11月15日,林洪新自己制作领款单,在实际费用9520元(为8名员工购证费用)的基础上虚增1680元占为己有,并把该11200元费用在泓发电力公司核销。2017年5月19日,林洪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原飞鸾镇人民政府驾驶员、飞鸾村党支部委员游国东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等问题。2013年,时任飞鸾镇人民政府驾驶员、飞鸾村党支部委员游国东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共同违规参与飞鸾镇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华盛新村“路面硬化工程”、“大路边挡土墙工程”等五项附属工程建设,从中分得利润17万元;2015年9月,在核查飞鸾镇造福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过程中,游国东否认参与飞鸾镇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华盛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事实,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6月12日,游国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基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列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