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蕉城区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原蕉城区实验小学副校长黄国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09年至2014年,黄国伟在担任蕉城区霍童中心小学校长及蕉城区实验小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和校园改造工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和包工头财物,共计人民币4.56万元。2017年6月14日,黄国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一级警员李哲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3月至6月,李哲华在担任蕉北派出所第二警务队民警期间,在查处蕉城区新潮旅社门口赌场及办理开设赌场、赌博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2017年7月14日,李哲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原蕉城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周伟明、副局长杨光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0年,时任蕉城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周伟明与副局长杨光辉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中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万元(周伟明个人收受6万元、杨光辉个人收受4万元)。此外,周伟明还存在未认真履职,导致部分联网直报工业企业名录和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问题。2017年8月1日,周伟明、杨光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蕉城区八都镇云淡村党支部书记林禄明违规占地建设问题。2017年5月,林禄明等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对云淡村和平路7号和8号两座老房屋自行拆除后合并重建,并于6月10日完成第一层框架结构平台,占地建设面积约280平方米。2017年8月11日,林禄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下大力气,真抓严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严于律己,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快查严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