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湾镇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22日至6月20日,区委巡察二组对漳湾镇党委开展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专项巡察,并于2023年8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漳湾镇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巡察组对整改工作的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要领导靠前指导、监督,有序的推进本次巡察整改任务。前后召开三次党委会,分析研究整改过程中所遇到困难,并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意见,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的质量。党委副书记、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牵头领办,与上级有关多次上门讨教和电话沟通,扎扎实实的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巡察“后半篇文章”序时推进,通过深挖细查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全面审视我镇项目建设存在的不足,通过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消除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项目招标管理方面
1. 关于“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1)关于“违规分解”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编制2024年初预算时,我镇经过全面摸排,科学、合理的统筹全镇年度支出,更加精准的编制年初预算,避免出现有计划无预算情况;二是2023年8月29日组织有关人员(含镇投全体干部)开展项目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提高项目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提升职业素养;三是2023年9月26日,责任领导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今后在工程建设筹划前期要做好项目细节咨询,加强同相关部门对接联系。
(2)关于“以退为‘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9日,由经管站负责人组织相关经办人、村主干开展培训,重点学习《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强化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11月1日,漳湾镇特别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服务股(区经管站负责人)周股长进行授课。周股长担任负责区经管业务多年,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的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并参与制定了2023年7月印发的《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周股长从小型(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实施、变更、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讲解。二是目前各村已经严格执行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相关部门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参与,逐级把关审核签字。三是2023年10月28日,由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讨,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工程招标及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
(3)关于“直接定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8日,相关人员已出具情况说明。因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市连城路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2021年7月6日相关会议精神,漳湾镇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党委会议议定连城路至南埕村临时道路工程和天山路至拱屿村临时道路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先行组织实施。
2. 关于“招标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
(4)关于“无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上下雷东电力管道铺设工程,经与设计单位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核实确认,设计单位福建纵横百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情况说明,由于其单位交接问题,导致调整后的设计图落款时间存在逻辑错误,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出图时间整改;漳湾镇溪口村停车场建设工程,该工程设计图出图时间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监督,各村主干利用村务公开栏、小微权利监督群等渠道,主动公开项目建设过程性材料,接受群众监督,动员广大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三是2023年10月30日,由相关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流程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内业材料审核把关,审核时要加强关注内业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2023年9月11日,由相关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加强村集体工程项目内业材料的审核、指导,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
(4)关于“招投标‘变道’操作”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现场实物复验,增殖放流平台上部为2.8米,底部为0.3米,整体高度与设计图差不多。委托第三方核算后,底部加强后造价为91.37万元,中标价为90.66万元,增加0.71万元,核算价高于中标价,不予补差价。二是福建元川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干部职工经过多轮项目相关的学习培训,有关人员对项目材料、流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正在开展的几个项目内业材料的已从严审核,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完善内业。三是2023年9月26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加强项目招标过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
(5)关于“招投标材料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了解当时因预算审核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材料制作不严谨,相关单位对预算审核报告、招标技术得分一览表的问题已整改并归档。二是项目经办人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已从严审核招标材料,特别注重材料之间逻辑关系的把关,如有发现逻辑错误,已于第一时间要求施工方完善,查缺补漏。三是2023年9月26日,由相关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工作加强项目材料审查。
(二)项目过程把控方面
3. 关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7)关于“项目包装运作失误而‘流产’”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镇投公司办公室已将项目法规制度等相关材料印发给每个经办人员,人手一份,随时学习,随时查阅;2023年11月1日,镇投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我镇邀请的小型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专家培训会,在项目策划动议期间,分管领导加强对立项要求标准等信息学习,提高项目可行性的研判,提升立项成功率。二是镇投公司项目分管对即将申请专项债项目,会深入、全面的了解,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加强了项目包装运作指导、监督,提高包装质量,确保申报成功。三是2023年10月30日,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同区发改等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前期准备工作充足,提前预判项目可行性,减少项目包装运作失误,避免资金浪费。
(8)关于“设计单位未定先‘孕’”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向村里核实了解,当时因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并未填写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4月整理档案材料时才在合同上填写上了当日(2022年4月16日)日期,导致了此项目前期设计图纸出图时间早于合同签署时间的问题,目前已收回设计单位签订日期错误的合同。二是2023年8月29日,经管站分管领导组织全镇干部进行学习《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11月1日,漳湾镇特别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服务股(区经管站负责人)周股长进行授课。周股长从小型(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实施、变更、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讲解,规范包村干部、村主干对小型工程建设流程。三是2023年10月15日,由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程设计材料审阅。
4. 关于“验收竣工‘走过场’”的问题
(9)关于“设计竣工‘张冠李戴’”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雷东村于2023年11月5日组织该项目各参建方、项目经办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复验,该项目虽确有增项、增量,但未办理变更签证手续,目前施工单位已对竣工图进行整改并退还2.59万元工程款。二是村主干在村级小型工程建设中通过村务公开栏、小微权利监督群等平台进行验收公示,拓宽项目验收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三是2023年11月1日,漳湾镇特别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服务股(区经管站负责人)周股长进行授课。重点对《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行)》等政策法规的讲解。通过周股长从小型(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实施、变更、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讲授,深化经办人员专业知识素养,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10)关于“竣工验收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责任领导陈昌端根据实际情况已完成修改和完善了竣工验收报告。二是2023年9月11日,相关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今后要加强项目材料审核把关,特别是项目验收内业材料审核,严格按财经制度要求经办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三是2023年10月30日,党委书记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11)关于“验收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责任领导陈星牵头,组织福建元川投资有限公司相关经办人谢友坡,重新查看漳湾千亩新镇区项目净地围挡工程内业材料,进行查缺补漏,截止目前已完善项目验收等实施各环节内页材料。二是2023年11月1日,我镇特邀行业内专家周股长进行授课培训,项目工作人员也参加学习培训,经过此次培训丰富了经办项目验收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三是2023年9月26日,由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已作出书面检讨,吸取此处的教训,在今后工作中会严格按验收制度,规范验收工作,压实工作工作风。
5. 关于“结算审核不严谨”的问题
(12)关于“竣工结算超前编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向溪口村核实了解,关于溪口村蕉城区乡道闽溪线(Y375)闽东路至溪口村段路灯工程,实际上是先出竣工图,后依据竣工图做结算送审价,竣工图落款时间施工方已完成整改。二是组织与施工单位核实确认竣工图纸、结算编制完成时间,根据核实结果对相关内业资料已进行整改;三是加强材料审核把关,经管站强化指导,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注重把关时间逻辑关系,第一时间进行查缺补漏。四是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相关责任领导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作为包村干部要加强小型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的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素养高了,才能更好的指导村级规范地做好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内业材料制作和审阅;作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村级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方资质审核,准入经验丰富、责任感强的施工单位。
(13)关于“结算审核不切实际”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过沟通和复验,施工方福建毕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退回汤湾村民委员会总计1.1816万元,其中包括汤湾村林家池后门陇农业耕作道路工程中结算审核价按合同下浮1.108%的0.4967万元;无依据石方外运费用、位置不详的拆除路面单项和无试验资料的管道闭水试验费用0.6849万元。二是2023年8月29日,组织相关经办人进行《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行)》等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三是2023年10月15日,由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讨。严格按相关规定审核把关施工方结算审核,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14)关于“财审应送未送”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收集整理专家图审意见、完善设计变更等档案资料,并作出具体的情况说明。二是今后在报送项目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实施,不能列入的坚决不报;对按规定报送财审的项目应争取列入财审范围,不予列入的坚决不立项。三是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建设环境,加强现场踏勘,确定符合现场施工条件的设计方案。
(三)项目工程监管方面
6. 关于“工程增项变动随意”的问题
(15)关于“2018年,漳湾镇南埕村下墩阮姓水井工程控制价26.24万元,报预审时无依据增加电力部分5.16万元,预审造价增加至31.4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9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由责任领导组织相关经办人进行培训,重点学习《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业务指导能力。二是加强工程增项监管,在今后的项目中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对工程增项变动,如若需要工程增项变动,严格按相关规定,由村集体会研究,报送镇政府备案同意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是2023年10月30日,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在办公室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要重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村级小型工程建设工作。
(16)关于“2022年漳湾镇政府围墙改造项目,原中标项目中不锈钢电动伸缩门4m长度5.8m,长度包电机综合价1.2842万元改签为6.2m长度,7.5m长度包电机综合价2.8万元,无测算依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漳湾镇政府围墙改造项目,经核实了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电动伸缩门因原设计尺寸不符合现场具体情况,为此进行改签。补附项目现场签证、采购询价单及购买发票等测算依据材料,由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二是完善项目实施细节,今后续涉及改签、设计变更均需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变更依据。三是2023年11月1日,福建元川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我镇邀请周股长的培训会,关于小型工程建设流程注意事项、项目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学习,提升经办人业务水平。
7. 关于“项目审核缺失”的问题
(17)关于“项目审核缺失”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9日,组织相关经办人、村主干开展培训学习《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三资管理办法最新要求,开展项目审核。2023年11月1日,漳湾镇特别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服务股(区经管站负责人)股长进行授课。周股长担任负责区经管业务多年,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周股长从小型(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实施、变更、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讲解。二是2023年9月11日,分管领导对经管站负责人进行提醒,要求经管站工作人员在今后要加强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内业材料审核把关,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内业材料。三是严格执行村集体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逐级把关审核。
8. 关于“合同履约不严”的问题
(18)关于“合同履约不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8日,相关责任领导与漳湾镇下凡村旅游公厕项目施工方沟通交涉,施工方已同意,并于2023年9月11日将延期违约金2.6万元退还至漳湾镇下凡村委会账户。二是经核实,天山路至拱屿村临时道路工程涉及拱屿村房屋安征迁及民发地产建设,工期延误,待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在付尾款时扣除违约金。三是2023年11月1日,我镇开展专题培训会,组织包村干部、经管站干部、村主干等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学习,详细地讲授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相关知识,提高经办人员合约精神,严格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履行合同。
9. 关于“部分项目存在滞后”的问题
(19)关于“部分项目存在滞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向宁德市蕉城区大地农业专业合作社苗木场苗木迁移项目施工单位发放催告函,督促其完成竣工图后,及时报区财审中心结算审核。二是经核实了解,宁德蕉城区漳湾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为宁德蕉城区漳湾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子项目,文化活动中心改造、机械停车库建设等5个子项目也是宁德蕉城区漳湾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在可研编制中编制的子项目,并非日间照料中心子项目。虽然可研编制编写时涵盖文化活动中心改造、机械停车库建设等,但因资金不足,未进行设计,未开展招投标等程序,故未开工,后续将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对项目监管,责任领导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竣工图与项目结算手续。
(四)项目资金拨付方面
10.关于“无故滞留质保金”的问题
(20)关于“无故滞留质保金”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过质保检验后,2023年10月9日,福建元川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福建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振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德宏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分别拨付质保金5866.68元、4615元、8579.79元;雷东村12个工程除党建畲族文化中心内部装修和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质保期为两年,未满质保期外,其余11个工程已根据质保检查情况拨付完成相应质保金。二是加强质保金监管,今后质保金由专人跟踪,及时通知并组织质检,并退还已过质保期的质保金。三是2023年9月11日,责任领导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的重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及时组织工程质保检验并拨付质保金,完成项目闭环。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漳湾镇党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2人、股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8人。其中组织处理12人(14人次)含提醒谈话10人、批评教育2人、作出书面检讨2人。具体情况如下:
1. 针对“违规分解”、“招投标‘变道’操作”、“验收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9月2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 针对“以退为‘竞’”的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10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 针对“无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10月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 针对“无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项目审核缺失”等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9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
5. 针对“项目包装运作失误而‘流产’”的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10月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6. 针对“设计单位未定先‘孕’”的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10月15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7. 针对“竣工验收弄虚作假”的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10月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8. 针对“竣工结算超前编制”的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10月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9. 针对“结算审核不切实际”的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10月15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0. 针对“2018年,漳湾镇南埕村下墩阮姓水井工程控制价26.24万元,报预审时无依据增加电力部分5.16万元,预审造价增加至31.4万元”的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3年10月30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255599,电子邮箱:axdvgn99@163.com
中共漳湾镇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