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蕉城区洋中镇委员会关于乡村振兴项目
建设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22日至6月20日,区委巡察一组对洋中镇党委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23年8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洋中镇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聚焦反馈问题,逐归条纳、逐项盘点,坚决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整改要求全落实、所有问题全整改,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使命担当。
(一)迅速动员部署,强化组织领导。2023年8月25日召开洋中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专项巡察反馈会,向全镇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主干通报区委巡察二组对我镇巡察反馈意见;8月28日召开洋中镇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领导的洋中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整改推进会议,为“开好药方”“对症下药”打下坚实基础。9月26日,研究通过《中共洋中镇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10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进一步明确问题解决措施和努力方向。
(二)细化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洋中镇党委专门成立洋中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内设巡察整改办公室,各科室、各村负责人为成员,并总结梳理整改责任清单,细化人员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三)建立监督机制,强化整改实效。党委书记翁华水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眼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安排结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项目管理。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通报机制与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整改质量,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从制度层面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以整改落实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事项
(一)项目招标管理方面
1. 关于“招标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对2023年以来实施的项目进行整理归档。二是镇经管站强化对各村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业务指导及审核管理,同时全力推进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建设,实现监督微信群全覆盖。三是2023年9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办法进行依法依规招投标。四是2023年10月10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林坂村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2023年9月27日组织经管站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发现问题已进行及时整改。2024年2月28日已将林坂村相关责任人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处理,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5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涉嫌虚假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2023年9月27日由镇经管站分管领导组织经管站人员开展村级项目自查自纠并对发现问题已及时进行整改。二是2023年10月10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林坂村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2024年2月28日已将林坂村相关责任人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处理,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5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关于“刻意包装项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2日在大会上通报相关情况并学习《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区发改办〔2023〕58号)《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宁德市蕉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务必引以为戒,开展工程项目包装储备工作务必依法依规。二是2023年10月9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时任项目分管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天湖村党支部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现任村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4. 关于“项目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2日组织各村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增强合同风险管控意识。二是2023年10月10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宝岩村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三是镇经管站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把关,进一步规范项目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5. 关于“招标项目把关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蕉城区洋中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旧房拆除)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与预算审核单位为同一单位的问题,2023年10月13日镇党委书记对档案审核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针对天湖村大圣宫至天湖会场旅游步道及桂花林休闲景点项目采取邀标形式,两个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分别为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京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问题,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天湖村党支部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6. 关于“招标文件审核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2日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加强各村及镇投公司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未来项目实施中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压紧压实村干部工作职责,针对凤田村2号桥重建工程工期设置不合理问题,于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凤田村相关责任人进行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三是针对前路村旅游扶贫开发项目,2023年10月13日由洋中镇党委书记对时任项目分管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经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二)项目过程把控方面
7. 关于“产业项目前期调研决策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6日已由镇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对该大棚进行初步验收并向区委乡村振兴办申请竣工验收。二是宁德市蕉城区洋中田园家庭农场已与天湖村委会签订为期三年的大棚承租合同。三是由项目分管领导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在谋划项目前要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强化项目有关方面的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动工条件,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四是天湖村委员会已终结天湖村山泉水调查与评价项目,针对该项目前期调研决策不科学问题,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天湖村党支部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8. 关于“自建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因档案保管疏漏,导致洋中村公园、旅游公厕工程部分档案遗失,凤田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挖掘机台班表未归档,当前已按程序补齐洋中村公园、旅游公厕工程验收报告与凤田村2021年3月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挖掘机台班表;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洋中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凤田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镇班子成员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11月8日学习《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转文正式印发给各村学习,并在2023年9月22日大会上组织学习《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宁德市蕉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三是镇经管站已加强对村级项目材料的管理,并落实工程材料进行“一项目一档案”归档登记。四是洋中镇已于2023年7月14日成立洋中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9. 关于“项目滞后严重”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凤田村路灯改造项目滞后问题,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凤田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在2023年9月22日大会要求各村及镇投公司要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序时推进,当施工中出现工期与计划不一致问题时,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及时调整计划。三是陈洞村洋章线北洋至洋头丘段公路项目因征地原因尚有约400平方米路面未完工,在2024年6月前对该项目未完工部分进行甩项验收。
10. 关于“项目资料未按规范管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程序补齐蕉城区X901等沿线水毁修复工程竣工图项目缺失材料。二是已于2023年10月25日组织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制度学习,完善《洋中镇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同时配齐档案室硬件设施。三是2023年10月13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档案保管相关责任人进行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11. 关于“虚增工程量”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镇分管领导已要求天湖村和施工单位整改,目前施工单位已补建9盏路灯,共挽回流失资金4.02万元。二是制定《洋中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针对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问题,2024年2月28日已将相关责任人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处理,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5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2. 关于“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对洋中镇乡村振兴项目自查,未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情况。二是对后续乡村振兴项目严格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宁区财农〔2020〕15号)进行管理。三是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天湖村党支部原相关责任人和现任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13. 关于“变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3年9月22日大会上要求各村严格遵守《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区发改办〔2023〕58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按变更程序流程进行。二是于2023年10月12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分别对溪富村相关责任人和方家山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3年10月13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镇经管站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14. 关于“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项目业主单位已于2023年6月16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结算审核单位、自然资源所相关负责人对设计变更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到现场实地勘察,重新核对竣工图及实际工程量,经核实,未发现结算审核工程量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二是对蕉城区洋中镇方家山村2019年土地开发项目,洋中洋中镇党委于2023年10月9日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于2023年10月13日对蕉城区洋中镇方家山村2019年土地开发项目原业主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举一反三,督促加强项目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凤田村二号桥项目目前已完工,针对项目业主单位凤田村民委员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凤田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15. 关于“自建项目承包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镇分管领导要求镇经管站加强对村自建项目的指导和跟踪力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凤田村原相关责任人与现任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16. 关于“项目质保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10月9日制定《洋中镇村级工程项目质保金管理制度》,规范质保金退还程序。二是镇分管领导要求镇经管站按照制度规定强化对质保金退还的把关,确保工程质保金按规定管理。
17. 关于“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清潭村自来水蓄水池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清潭村委会已设置明显标志牌,井盖加锁,消除安全隐患。二是2023年9月22日组织培训,强调各类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等工作。三是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清潭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8. 关于“项目结算审核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蕉城区财政局已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蕉城区洋中镇陈洋-井坪村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宁区财审结〔2023〕45号)。二是引以为戒,已于2023年10月9日制定《洋中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流程。
(四)项目资金拨付方面
19. 关于“项目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镇经管站开展项目白条入账的自查工作,经过自查,2020年后村级账目已不存在白条入账的情况。二是2023年10月25日组织培训会对镇经管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财经纪律相关制度的系统性学习,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的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2023年10月12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上坎村党支部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对现任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
20. 关于“违规拨付项目资金”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镇分管领导和镇经管站要求相关村对后续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宁区财农〔2020〕15号)进行管理。二是2023年10月13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经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1. 关于“资金拨付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9日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二是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求相关村、经管站严格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宁区财农〔2020〕15号)规定,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强化资金拨付监管。
22. 关于“资金拨付未按年度计划执行”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天湖村、凤田村乡村振兴项目进行梳理把关,加强与区级业务部门联系,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二是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天湖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10月13日镇党委书记对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3. 关于“资金拨付审核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正式公文转发《蕉城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给各村学习,并敦促各村学习《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宁德市蕉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二是要求各村工程走款必须按照小微监督平台规定进行公示。三是2023年10月13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讨。
24. 关于“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或专门科目归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宁德市好西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委托宁德市华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对账务进行整理,目前已完成账务整理。二是镇会计代理中心已对天湖村、凤田村账务进行梳理分类,完成规范归档。三是2023年10月25日组织培训会对相关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2023年10月13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宁德市好西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财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5. 关于“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天湖、凤田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进行再公示。二是2023年10月25日组织镇经管站、天湖、凤田村主干、相关经办人员重新学习《宁德市蕉城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宁区财农〔2020〕15号)。三是按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机制,不断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 关于“产业项目前期调研决策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6日已由镇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对该大棚进行初步验收并报区委乡村振兴办申请竣工验收。二是宁德市蕉城区洋中田园家庭农场已与天湖村委会签订为期三年的大棚承租合同。三是由项目分管领导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在谋划项目前要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强化项目有关方面的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动工条件,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四是天湖村委员会已终结天湖村山泉水调查与评价项目,针对该项目前期调研决策不科学问题,对天湖村原支部书记彭福侗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天湖村山泉水调查与评价产业项目清算完成后,由村委作为业主回收厂房并作为村集体资产出租。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前。
2. 关于“项目滞后严重”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凤田村路灯改造项目滞后问题,2023年10月11日洋中镇党委书记对凤田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阮克涛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已要求各村及镇投公司要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序时推进,当在施工中出现工期与计划不一致问题时,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及时调整计划。三是陈洞村洋章线北洋至洋头丘段公路项目因征地原因尚有约400平方米路面未完工,2024年12月前对该项目未完工地块完成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政策要求补划。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按政策完成划补工作并完成项目后,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陈洞村洋章线北洋至洋头丘段公路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前。
四、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洋中镇党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2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3人、股级干部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人,组织处理20人(批评教育8人,警示谈话2人,提醒谈话10人)。具体情况如下:
1. 针对“招标程序流于形式”“涉嫌虚假招投标”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0日对林坂村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
2. 针对“刻意包装项目”“招标项目把关不到位”“产业项目前期调研决策不科学”“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1日对天湖村党支部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3. 针对“刻意包装项目”“项目未批先建”“资金拨付未按年度计划执行”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1日对天湖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 针对“刻意包装项目”“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9日对洋中镇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 针对“项目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0日对宝岩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6. 针对“招标文件审核不严谨”“自建项目承包不合规”“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自建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滞后严重”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1日对凤田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7. 针对“招标文件审核不严谨”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3日对洋中镇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8. 针对“招标项目把关不到位”“招标文件审核不严谨”“项目资料未按规范管理”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3日对洋中镇人民政府经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9. 针对“自建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1日对洋中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0. 针对“变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2日对溪富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1. 针对“变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于2023年10月1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2. 针对“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3日对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13. 针对“自建项目承包不合规”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1日对凤田村村民委员会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14. 针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1日对清潭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5. 针对“项目白条入账”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2日对上坎村党支部原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16. 针对“项目白条入账”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2日对上坎村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
17. 针对“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未按年度计划执行”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3日对洋中镇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8. 针对“资金拨付未按年度计划执行”“资金拨付审核不严谨”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3日对洋中镇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9. 针对“变更管理不到位”“资金拨付审核不严谨”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3日对洋中镇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其已作出书面检查。
20. 针对“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理或专门科目归集”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3日对宁德市好西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财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1. 针对“招标程序流于形式”“涉嫌虚假招投标”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于2024年2月28日将相关责任人违纪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办理,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5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 针对“虚增工程量”的问题,洋中镇党委于2024年2月28日将相关责任人违纪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办理,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5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下真功夫见实效,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自身能力建设,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坚持主动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不断增强党委谋划决策、工作落实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减、力度不松,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意见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逐个逐项跟踪问效,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是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强化党员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强化对年轻干部培养的力度,提高年轻干部业务能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重点工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发展
的强劲动力,推动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676966,电子邮箱:ndsjcqhxx@126.com
中共蕉城区洋中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