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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17-06-15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6月9日,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1、福鼎市委办公室违规占用执法机关车辆问题。经查,20116月至201612月,福鼎市委办公室违规占用福鼎市公安局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一部,期间车辆运行及维修费用共计288184.9元在福鼎市公安局报销。2017420日,经宁德市纪委研究决定,对时任福鼎市委办公室主任林乃平予以通报。

2、福鼎市政府办公室违规占用执法机关车辆问题。经查,20116月至20162月,福鼎市政府办公室违规占用福鼎市公安局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一部,期间车辆运行及维修费用共计351226.7元在福鼎市公安局报销。2017420日,经宁德市纪委研究决定,对时任福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蓝承忠予以通报。

3、福鼎市委统战部违规购置、占用社会团体车辆问题。经查,20123月,经福鼎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潘平顺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名义购置本田雅阁汽车一部,由统战部使用至201612月,期间车辆保险费用27616.78元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报销。2017420日,经宁德市纪委研究决定,对福鼎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潘平顺予以通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行政,不越位、不错位。尤其是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建立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