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蕉城区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宁德市第十二中学原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巫树盛收受回扣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0年间,十二中向宁德市天桥商贸公司采购两批次电脑,巫树盛收受该公司8000元感谢费;2009年至2010年间,十二中向宁德市宏儒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电脑等办公用品及校园安防监控设备三批次,巫树盛收受该公司回扣款合计15500元。综上所述,巫树盛担任宁德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收受上述两家公司回扣款共计23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5月25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巫树盛受贿数额23500元,未满三万元,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案件决定。2016年9月23日,巫树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23500元上缴国库。
2、宁德市公交公司第三车队原副队长吴福禄挪用车辆风险抵押金等问题。1998年9月至2000年3月,市公交公司第三车队副队长吴福禄向车队驾驶员张玉养等20人收取车辆风险抵押金,共20笔累计82010元,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期间,吴福禄向车队及个人借款172620元,到期未还公款12359.40元。吴福禄因无力偿还以上公款94369.40元,于2000年4月4日潜逃。2011年6月29日,吴福禄到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吴福禄因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3月19日被蕉城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6年10月21日,吴福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蕉南街道办事处企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干部陈从湧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陈从湧利用包片万达社区和主持万达社区党支部工作的便利,除在原单位蕉南街道正常领取工资、补贴外,在万达社区以值班、加班、误工名义违规领取补贴,合计1400元。此外,2015年5月13日,陈从湧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处,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6年11月7日,陈从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违纪款1400元。
4、洪口乡吴峰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有钗擅自干预工程款结算问题。2011年11月,洪口乡吴峰村环保风景池项目工程款结算时,时任吴峰村党支部书记吴有钗擅自干预,要求村委会主任吴有兰同意施工方用收款收据领取工程进度款,并用现金方式支付。2016年11月24日,吴有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赤溪镇炉田村党支部书记汤细寿虚构套取误工补贴问题。2014年3月,赤溪镇炉田村村干部在商议制作2013年村干误工补贴账目时,炉田村党支部书记汤细寿为多领取误工补贴,授意他人虚构其入户为村民代收缴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事实,虚增误工天数50天,套取误工补贴3000元。2016年12月12日,汤细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纪款3000元。
6、蕉城区教育局原语社股股长兰长春违规收礼问题。2004年至2015年,兰长春在担任蕉城区教育局语社股股长期间,利用负责对蕉城区民办学校监督检查、办理办学许可证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东湖幼儿园、树德学校、阳光中英文幼儿园等10所民办学校负责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35500元。此外,还涉及滥用职权等问题。2016年5月20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兰长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将其违纪款35500元上缴国库。2016年12月13日,兰长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2月19日,兰长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7、金涵乡上兰村原村委会主任郑庆喜虚增村委工程款问题。2014年,时任金涵乡上兰村村委会主任郑庆喜虚增村委楼坪硬化、学校路、化粪池、下水道工程等工程项目建设款19000元,用于报销其任期内村里的开支。2017年2月14日,郑庆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列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行政执法部门、村(社区)“两委”班子等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快查严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