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4起涉农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1、洋中镇北洋村党支部书记范乾涓、村委会主任曾祚恕违规使用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2014年始,洋中镇北洋村委会分别投入资金86870元,其中包含公益林补偿金27270元,用于修复北洋村吴厝后山边水坝;投入资金84332元用于拓宽修建北洋村宫边水渠。两个水利工程项目均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未按规定招投标,且存在票据不规范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10月18日,范乾涓、曾祚恕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城南镇岭头村党支部书记刘佬森、村委会副主任石桂明违规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问题。2007年,蕉城区启动岭头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工作,时任岭头村党支部书记石桂明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刘佬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到会村民代表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且没有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之后补写了会议记录,并伪造了村民代表的签到表,上报林业部门。2008年3月和2012年6月,岭头村申报生态林补偿金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仅由村主干拟写了《蕉城区城南镇岭头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申报材料,区林业局以此确定了岭头村生态林2053亩的补偿资金分配数额。此后,石桂明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经与刘佬森商议后,将岭头村2007年至2013年的生态林补偿金共计107289.78元挪用村内道路硬化等村集体公益事业。2016年11月17日,刘佬森、石桂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九都镇坑尾村党支部书记胡步近、原村委会副主任胡小林违规使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村集体监管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坑尾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村集体监管经费合计73809.06元,其中应发给群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59908.68元,实际发给群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34102元,两年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村集体监管经费合计39707.06元,用于村道债务及修路等公益开支。2015年11月20日(胡小林已离任),坑尾村收到2014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村集体监管经费43397.90元,除发给群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6104元外,再次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村集体监管经费17293.90元,用于村道债务及修路等公益开支。2016年11月23日,胡步近、胡小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九都镇石墩村村委会主任戴必添违规使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村集体监管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石墩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村集体监管经费合计61495.12元,其中应发给群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49875.65元,实际发给群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3480元,三年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村集体监管经费合计48015.12元,用于村道硬化等公益开支。2016年11月23日,戴必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把查处涉农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纠正“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任务来抓,着力解决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既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盯住专项资金申领、发放、使用等重点环节,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精准拨付、精准使用,又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