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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6-12-01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121日,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三都镇青澳村村委会主任江为祥等截留、挪用、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2月,江为祥等村干部在协助三都镇政府开展“造福工程偏远自然村搬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及“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抽取受补助户补助款82000元,作为青澳村村委会账外开支,其中41877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品送礼。江为祥个人还利用管理该款项的便利,通过虚增开支,虚构工作事由领取补贴等形式套取2035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12月,江为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干部江雪钗、江送春和翁义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飞鸾镇连顺村党支部书记谢仪佺、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王星平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512月,区扶贫专项资金检查时,发现连顺村帮扶资金尚未入账,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谢仪未如实向检查组报告6.3万元帮扶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镇经管站工作人员要求对该资金使用进行整改的事实,而是制作了虚假的慰问困难户支出花名册等支出收款收据,作为帮扶资金的使用支出凭证提供给检查组。20148月,王星平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对连顺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16.2万元的支出票据把关不严,予以核销。201512月底,王星平在未全面理解帮扶资金具体用途规定的情况下,认为连顺村20142015年度帮扶资金用于自然村道路硬化和河道改造等用途不规范,错误指导连顺村村主干予以整改,且没有向区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组如实报告。20163月,王星平对连顺村村主干提供用来作为帮扶资金使用整改的6.3466万元虚假支出票据未认真审核,予以入账,造成账面虚增开支6.3466万元。201689日,谢仪、王星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漳湾镇原民政办主任陈庆咸违规发放五保供养补助金、涉嫌挪用民政资金等问题。20113月至20165月,陈庆咸在担任漳湾镇民政办主任期间,明知漳湾镇部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已死亡,未按规定及时审核上报区民政局,终止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而采取隐瞒等手段,违规发放五保供养补助金。20166月,陈庆咸在移交民政办工作时,民政办专户出纳财务现金余额与会计财务账面现金余额不符,涉嫌挪用民政资金。2016817日,区纪委对陈庆咸严重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区检察院处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为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资金、人员等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对涉及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要科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执纪审查的综合效果,为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