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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6-03-01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129日,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蕉城区赤溪镇东边村党支部书记郑妙双违规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28,东边村党支部书记郑妙双以支付村老人会修竹林自来水的名义,虚假报账30000元,冲抵2012年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软中华香烟等跑项目送礼费用11750元、请客吃饭费用12381元及其他费用5900元,合计30031元。郑妙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蕉城区三都镇青澳村村民主任江为祥等人违规送礼问题2012年至20152月,江为祥、江送春、江雪钗、翁义标等人以“办公经费”为名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了35000元、向“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对象”收取了47000元,两项合计82000元,未存入青澳村村委会账户,放江为祥处由其个人安排开支。2012年至2015年年节期间,江为祥、江送春、江雪钗使用该款41877元购买海鲜等土特产,用于送礼。江为祥(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雪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送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翁义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