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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完成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4-13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福建省纪委《关于印发<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德市纪委结合实际,严格遵守省纪委关于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突出主业、明确职责、职数不变、大体相似”四点要求,制定《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为必设机构;第N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为选设机构。
  据悉,在研究、制定县级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方案中,市纪委严格对照要求,重点对“县级纪委内设机构中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监督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的比例”、“未单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是否在组织和宣传部加挂牌子”、“政研室职责是否归入办公室,申诉复查室职责是否归入案件审理室”、“内设机构职能”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不断完善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方案。
  截至3月31日,宁德市各县(市、区)纪委均已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改革工作,内设机构中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监督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总数的比例均达到7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