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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9-25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蕉城区供销社原主任吴志富截留挪用区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问题。2010-2012年,蕉城区供销社原主任吴志富任职期间,未经班子会议研究,将28.04万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挪用于支付区供销社通讯费、挂点村扶贫赞助费等。20187月,吴志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金涵乡上兰村原党支部书记龚德团、原村委会主任郑庆喜违规转让村委会回购的烟亭仓库问题。2014年6月24日,上兰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定以村委会名义向宁德市公路局蕉城分局回购烟亭仓库,并在蕉城分局出让价基础上加价1万元进行转让。2014年10月24日,上兰村委会与蕉城分局签订烟亭仓库回购补偿协议,回购价为3万元。同日,上兰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也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将回购的烟亭仓库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个人。因龚德团、郑庆喜此前有其他违纪行为,应从重处分。2018年7月,龚德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郑庆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蕉城区赤溪供销社原主任崔陈仔挪用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站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赤溪供销社原主任崔陈仔任职期间,将结余的4.025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挪用于缴纳职工医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2018年7月,崔陈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严守党纪红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严”和“实”贯穿始终,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内容,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