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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6-12-23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1221日,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蕉城区蕉北街道碧山社区党支部书记谢雪香、主任蔡泽清因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问题被问责。201312月,碧山社区党支部书记谢雪香、社区主任蔡泽清等人使用社区集体资金购买蛏干、干贝、茶叶等土特产,累计金额7490元,并将购买的土特产送给相关项目单位。2015525日,谢雪香、蔡泽清退缴违纪款7490元。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谢雪香、蔡泽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1118日,谢雪香、蔡泽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蕉城区粮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陈思秋因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被问责。2015113日,区粮站购买1.2万元东方康宁购物卡,发给24名员工,作为购买劳保衣服费用。20151212日,蕉城粮站收回24张购物卡折价款1.2万元。时任区粮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陈思秋对违规发放购物卡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617日,陈思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八都镇云淡村党支部书记林禄明因违规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4年,云淡村(海岛村)下游群众海产品养殖因“麦德姆”、“海贝思”台风影响造成损失。 201554日,三屿(云淡)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一次性补偿云淡村委桁位补偿款54万元。20151127日,云淡村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从桁位补偿款中提取30万元,其中3.4万元用于村民往上级反映问题的误工补贴,剩余26.6万元由村老人会用于公益事业。2014年因台风受灾的部分群众未获得上级补助,造成不良影响,林禄明作为云淡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1010日,林禄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漳湾镇南埕村党总支书记陈庆彬因违规发放误工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471日、201571日、201548日,南埕村分别召开两次党员会议和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村党总支书记陈庆彬和村委会主任陈长钦商议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每人每天100元误工补贴标准,并分别将会议天数改为2天,给予发放误工补贴。同时,会上发放公款购买的芙蓉王、玉溪等香烟。陈庆彬作为南埕村党总支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1212日,陈庆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解决在履行主体责任中的不严不实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较真碰硬,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情形”严肃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效应,激发担当精神,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