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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6-04-18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4月18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蕉城区蕉北街道碧山社区党支部书记谢雪香、主任蔡泽清等人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年初,碧山社区召开两委会议,经社区两委成员一致同意,谢雪香、蔡泽清等人于2013年12月以办理村务为名,使用社区集体资金购买茶叶、蛏干、干贝等共计7490元送给相关项目单位。2015年11月,蕉城区蕉北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谢雪香、蔡泽清党内警告处分。
  2、蕉城区飞鸾镇梅田村党支部书记王瑞喜违规购买烟花爆竹问题。2014年2月5日(正月初六),经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王瑞喜同意,梅田村5个自然村群众在忠烈恩王(黄岳)巡游庆祝活动时,公款购买12个烟花礼炮,用于梅田村5个自然村及巡游路上燃放,合计3048元。2015年12月,蕉城区飞鸾镇纪委给予王瑞喜党内警告处分。
  3、蕉城区洋中镇章后村党支部书记刘成瑶违规出租集体土地问题。2010年10月,章后村党支部书记刘成瑶在未召开过任何会议且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章后村天山岗的两片面积约300亩的村集体荒地发包给福建绿银农业有限公司用于开发造林,每亩每年租金8.5元,合计承包金2550元。2012年9月,刘成瑶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及村两委会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将章后村岭头、段头面积约150亩的荒山以每亩租金60元发包给宁德梦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出一年,租金9000元。2015年8月,蕉城区洋中镇纪委给予刘成瑶党内警告处分。
  4、蕉城区洋中镇溪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林志亮、党支部书记林鸣读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12月31日,时任溪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林志亮为了村里防洪堤工程能顺利通过验收,私下从村财中支出900元,分 3个300元的红包送给验收人员。时任支部书记林鸣读在验收现场对此事不知情,事后林鸣读知晓了送红包一事,并在财务支付凭证封面上签字。2015年12月蕉城区洋中镇纪委分别给予林志亮、林鸣读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900元。
  5、蕉城区飞鸾镇飞鸾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苏步健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2005年9月,中隧集团征用飞鸾村5.233亩地作为料场使用,2009年中隧集团项目结束后,未将该料场土地交付给飞鸾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场地上的房屋和板房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时任飞鸾村民委员会主任苏步健。2010年2月,苏步健将该场地房屋出租给冯元兵办废品收购站,共收取租金35000元,2013年苏步健将房屋收回自己办洗涤厂,也未向村委会缴纳土地租金。2015年11月18日,苏步健将该地块还给飞鸾村委会管理,并与飞鸾村委会签订协议,每年租金6000元,补交2010年1月至2015年11月租金35000元。2015年12月,蕉城区飞鸾镇纪委给予苏步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蕉城区三都镇西湖村党支部书记汤开平违规发放征地安置补偿款问题。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汤开平任三都镇西湖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将征地安置补偿款260.31万元发放给群众,导致群众多次上访,且未及时做好维稳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7月,蕉城区三都镇纪委给予汤开平党内警告处分。
  7、蕉城区洪口乡库山村党支部书记朱招须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库山村朱崇生于2009年1月7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12年10月10日库山村召开党员大会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为2012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9日,村支委均认为朱崇生表现懒散,没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2013年10月20日村支委会议同意延长其预备期半年,但没有通过党员大会,也没有报乡党委批准。2014年库山村召开党员大会给予其转正,造成朱崇生预备党员超期转正。朱招须作为库山村党支部书记,未按党章程序发展党员,存在工作失职。2015年10月,蕉城区洪口乡纪委给予朱招须党内警告处分。
  8、蕉城区赤溪镇东边村党支部书记郑妙双公款送礼等问题。2012年,东边村党支部书记郑妙双违规使用公款30031元用于跑项目送礼及请客吃饭。2015年12月,蕉城区赤溪镇纪委给予郑妙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30031元。
  9、蕉城区三都镇青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江为祥等四人向补助户违规收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2月,三都镇青澳村村委会原主任江为祥在协助三都镇政府开展“造福工程偏远自然村搬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及“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提议并召集村两委干部江雪钗、江送春、翁义标等人商议决定,以村委会名义向受补助户违规收费计8.2万元,作为村委会账外开支。2015年12月,蕉城区纪委给予江为祥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江雪钗和江送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翁义标党内警告处分。
  10、蕉城区八都镇海星村党支部书记卞财顺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海星村党支部书记卞财顺在协助政府收取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9140元用于个人盈利活动。2015年12月,蕉城区纪委给予卞财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严明的纪律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直接成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正风反腐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不正之风的督促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既下大力气严肃查处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坚决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