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鸾镇经委工作人员、宁德市泓发电力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林
发布时间: 2017-06-20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日前,区纪委对飞鸾镇经委工作人员、宁德市泓发电力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林洪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林洪新任宁德市泓发电力有限公司经理、飞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宁德市泓发电力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问题,通过非法购买8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手段,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宁德市泓发电力有限公司违章作业;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开支,并将虚增的1680元报销款占为己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林洪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