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蕉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欢迎您!
添加收藏
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刘清违纪被党内警告
发布时间: 2017-03-21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日前,区纪委对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刘清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清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他人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清同志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