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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语社股原股长兰长春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 2016-12-19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日前,区纪委对区教育局语社股原股长兰长春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兰长春任区教育局语社股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5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收缴其所退赃35500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兰长春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报请区政府批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