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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资贸易总公司原总经理陈赛平、原副总经理周一荣、
发布时间: 2016-12-12 文章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区纪委对区物资贸易总公司原总经理陈赛平、原副总经理周一荣、原总经理助理姚锦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陈赛平、周一荣、姚锦顺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便,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65101.24元,其中陈赛平分得30091.89元,周一荣分得1110.09元,姚锦顺分得30091.89元;陈赛平、周一荣二人利用职便,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25330元,其中陈赛平分得63480元,周一荣分得61850;陈赛平利用职便,骗取公共财物6000元。其三人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赛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周一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零八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姚锦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赛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周一荣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报请区政府批准,给予陈赛平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周一荣开除公职处分;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姚锦顺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