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鸾镇新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飞鸾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王星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党内警告
发布时间: 2016-08-09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日前,区纪委对飞鸾镇新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飞鸾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王星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王星平同志在任飞鸾镇村级委托代理会计期间,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职,对飞鸾镇连顺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16.2万元的支出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白条”入账;在未全面了解扶贫捆绑帮扶资金具体用途规定的情况下,错误指导连顺村村主干整改扶贫村捆绑资金使用情况,不如实向区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组报告;未认真审核把关,将虚假票据编入记账凭证,造成连顺村账面出现虚增开支6.3466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星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