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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明文通知严部署 执纪监督严问责      
发布时间: 2016-09-12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两节将至,福建省蕉城区纪委为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下发《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发挥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和党员但不要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政治、大局、核心、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严明纪律规矩,落实“七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及礼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配备和管理、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通知要求,蕉城区财政、审计、人社、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抓好机关、本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要按照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推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形成源头防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蕉城区纪委还要求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立足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要督促党组织履职尽责,及时开展自查,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又要开展明察暗访。蕉城区纪委还对两节期间的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确保督查到位,不留死角。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不敢”的氛围,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