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26 发布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 : 923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315日至424日,区委巡察组对区卫健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7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卫健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坚定坚决态度、动真碰硬举措、扎实有力行动,全力以赴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整改有关精神,党内通报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区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和局党组书记表态等讲话精神,全面认领问题,针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和深入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党组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巡察整改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步推进局机关和乡镇卫生院等相关单位整改,形成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3年912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我剖析、深挖病根,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巡察整改有的放矢、有效落实。

(二)压实责任链条,细化整改措施反馈会后,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青松立即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总体谋划,明确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印发《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完成时限。集中整改期间,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再研判、整改工作再部署、整改责任再压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落实,牵头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党组会7场,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局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督促挂钩乡镇认真落实巡察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建章立制,深化整改成效局党组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领域整改相结合,把抓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了《蕉城区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跟班(交流)学习制度》《宁德市蕉城区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管人、管事制度,用制度补短板、堵漏洞,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奠定基础,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事项

(一) 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1)关于“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性认识不深”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深化认识,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党组成员进行重点发言研讨,深刻领会、融会贯通。从2023年5月8日至9月18日,区卫健局党组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8场次,先后传达学习并结合卫健工作实际研究贯彻意见。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25日,区卫健局党组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结合我区医改工作开展专题研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形成浓厚学习氛围,推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三明医改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6月1516日,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疾控中心主任周洪礼带队,组织局相关股室人员、区总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到三明、厦门考察学习。2023年7月25日,局党组会结合蕉城区深化医改工作,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具体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关于“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5月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通报指出区总院建设10项重点任务未落实到位,目前均落实到位。一是2023年7月12日取得宁德市蕉城区总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区总医院院长任法定代表人,总医院分院即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有法定代表人保持不变。二是总医院内实现统一招聘,对分院人员开展统一业务培训,区医院接收基层分院进修人员4名。三是蕉城区医院选派专家定期下基层坐诊,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作,组建专科医师工作室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累计选派县级医院专家下基层坐诊169人次。四是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累计向基层分院派驻管理人员3名,累计20人次。五是蕉城区医院组织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感染控制、脑卒中、肿瘤诊疗等业务培训,并邀请省级医院专家在总医院开展专业学术讲座。六是区总医院帮助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都卫生院开展中医馆建设,儿科名医工作室延伸至区妇幼保健院。七是区总医院内设全民健康管理部,协同区卫健局落实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八是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服务,宁德人民医院已有9人加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实现县域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完成宁德市蕉城区总医院资金管理账户开设,制定蕉城区总医院统一用药目录与药品统一集中采购计划,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药学骨干的专业技能培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总医院成员单位全员签订《宁德市蕉城区总医院成员单位医保管理服务协议》制定《宁德市蕉城区总医院医保打包基金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开通总医院财务账户统一人力资源管理,9月15日完成总医院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竞聘14名。统一信息管理,依托宁德市卫健委双向转诊系统平台开展总医院内双向转诊工作蕉城区总医院印发《成员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指导意见(试行)》,在总院内部开展绩效考核。统一资源配置,印发《宁德市蕉城区总医院医疗器械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2023年9月区总院向霍童中心卫生院调派救护车一辆。

4)关于“分级诊疗‘网底’织得不密”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医疗资源配置和储备。2023年6月27日,区卫健局班子成员带队,到兄弟县调研分级诊疗有关工作,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夯实基层医疗“网底”。加大远程医疗系统使用效率,2023年1-8月份累计远程会诊263次,远程培训8次,心电诊断1655人次、检验诊断293人次、影像诊断374人次。以慢性病人(糖尿病、高血压)为中心,由总医院与全区1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调分工机制,组建高血压和糖尿病慢病管理“双师共管”治疗团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服务,2023年1-8月累计下转1027人次,上转490人次。加强绩效管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2023年蕉城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按季度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通报。城南、蕉北、八都、九都、石后等5个卫生院已配备DR设备,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已于2023年12月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截目前,5个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金涵卫生院新建项目已通过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目前正在制作项目预算,计划2024年2月动工建设。

2.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重视不足”的问题

5)关于“标准化建设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3年1月12日宁德市用地联席会议精神,市疾控中心旁12亩土地作为疾控中心新址与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目前,已启动该项目勘探,可研、编制项目意见书等前期工作,由于该地块靠近高速公路高架桥,退让较大,导致实用面积减小,难以满足疾控中心和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个单位的建设,结合2023年11月23日刘笃凡副市长调研有关精神,目前正在进一步优化方案。二是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公共卫生补短板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区2022年12月建设完成三都、八都、九都、霍童、飞鸾、洋中、赤溪、漳湾等8家发热诊室并投入使用三是2023年8月区疾控中心根据“三定”方案调整完善中心股室设置,取得省、市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中心纳入疾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9月,区疾控中心A类标准检测项目检测能力提升至71项,占比达60%。

6)关于“应急处置能力亟需提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1日区卫健系统重新调整组建突发急性传染病队伍,由区疾控和区医院具备传染病防控经验的专家及临床医生13人组成专家组,作为总协调总指导。按照应对新冠流行病学防控队伍组建要求遴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按照网格化组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16支52人。二是根据市卫健委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计划要求,2023年5月25日已制定本年度蕉城区卫生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培训方案,并按方案实施,12月9日,区总院开展宁德市马拉松赛前应急救援演练,参加演练人员75人。三是截至2023年12月,蕉城区卫健系统解热镇痛方面药品库存数量如下: 布洛芬(成人用)87663粒,(儿童用)2380盒; 抗原检测试剂66957人份;乙酷氨基酚(成人用)13325粒。

7)关于“农村饮水监测结果运用成效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水质工作情况率纳入河长制考核针对2022年农村水质监测下滑的情况,区卫健向水利反馈水质监测报告,建议水利部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责任落实2023年5月10日,区水利局召开蕉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推进会,将农村水质工作情况率纳入河长制考核,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考核评价。二是提出改善农村饮水质量的可行性具体化措施2023年7月20日,区卫健局、区水利局、区疾控中心召开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工作研讨会针对发现的水质薄弱点逐一梳理提出建议,比如微生物项目不合格、部分水质PH值偏低等,针对不合格项目整改提出合理建议,要求水利部门加强消毒剂投放管理,制定相应水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洗蓄水池,提升消毒设备的消毒能力。三是加强农村饮水管理业务能力培训。2023年3月10日,水利部门召开蕉城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工作会议,对各乡镇河道专管员、水质采样点村主干开展管水人员的管理和业务能力培训,尤其是加强消毒能力操作培训,对无电二氧化氯投加器使用、AB 药剂的使用规范等进行深入讲解。2023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达标率76.52%,位列全市第四。

3.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不高”的问题

(8)关于“工作开展虚化,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局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宁区卫〔2023〕63号),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实施监管,督促项目资金落实。二是2023年6月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带队赴福鼎、福安等地调研学习先进做法,借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有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率。三是开展线上数据督导,重点指标周周通报,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主要抓,股室具体抓;2023年7月、10月区妇幼保健院联合区疾控中心开展线下督导检查,加强数据与质量监督;区卫健局下发《关于2023年上半年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关于蕉城区2023年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能。四是组织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业务培训会3场次,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督导积极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基层医疗机构组织院内工作人员、乡村医生培训。疾控中心、人民医院结合“世界防治糖尿病日”等卫生健康日组织专家开展慢性病专题讲座、义诊等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知晓率。五是区卫健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通知》《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组和专家组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各基层开展居民健康档案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9)关于“项目经费补助标准细化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6月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带队赴福鼎、福安等地调研学习先进做法,借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有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率。二是积极与区财政局探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情况、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定期了解掌握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抽查资金落实情况。

(10)关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通知》《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组和专家组的通知》等文件,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二是基层医疗机构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全区新增居民健康档案7万份,电子建档率由76.52%上升至86%,使用率从42.35%上升至74.8%,超过目标任务60%。三是开展居民健康档案自查工作,更新居民健康档信息,剔除重复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开展线上数据督导,重点指标周周通报,局长亲自督促,分管主要抓,股室负责人具体抓;2023年7月、10月区妇幼联合区疾控开展线下督导检查,加强数据与质量监督;下发《关于2023年上半年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关于蕉城区2023年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文件,以查促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能。

11)关于“‘一老一小’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召开医养结合工作推进会,局主要领导就医养结合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同时,加强与区民政局沟通协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签约合作专项评估行动的通知》(宁区卫〔2023〕57号),并于9月中旬组织开展联合下基层专项评估行动,前往辖区医养签约合作机构,深入跟踪了解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合作协议》签订和落实情况。截至2023年9月,我区已完成医养合作签约22对,签约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讲座、义诊咨询等宣教活动40场,覆盖1000余人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38份;提供体检服务近390人次;提供健康指导服务443人次;提供中医药指导服务236人次;疾病诊疗服务138人次;提供用药指导服务297人次。二是卫健局于2023年3月17日向区政府递交请示,要求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博雅托育园配套设施建设,经协调沟通,博雅托育园已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正式投入使用2023年9月份开始招生

12)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和资金管理培训,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结合专业机构职能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蕉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蕉城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通知》《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绩效发放方案开展自查,对不合理方案进行整改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团队服务人数,落实重点人群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三是开展线上数据督导,重点指标周周通报,局长亲自督促,分管主要抓、股室负责人具体抓区妇幼、区疾控开展线下督导检查加强数据与质量监督,下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情况通报文件,以监管促服务提质增效四是结合蕉城区医药防腐工作会同医保、区审计等部门,开展部署推进会10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医疗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群众健康群益。五是石后卫生院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绩效发放方案开展自查,对方案的不合理处进行修订。

4. 关于“医疗服务水平存在差距”的问题

13)关于“短板仍未补齐”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霍童中心卫生院新建项目因土地征收、划转、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导致ppp项目进度滞后,经财政、卫健、环三等部门协商,报请区政府同意,于2023年2月同意退库。将蕉城区总医院霍童分院新建项目纳入2023年区政府专项债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证、初设和概算,正在进行图审和编制预算等工作,计划2024年2月初挂网招标。二是将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项目纳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租赁的医药公司大楼已完成装修,并于2023年12月搬迁入驻。三是安排工作人员到项目前期办跟班学习,做到时时沟通,加快推进项目序时进度。

14)关于“中医馆重建设轻运行”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8日成立蕉城区卫健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排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医馆使用情况,15个乡镇卫生院除了金涵、赤溪外都已开展中医馆业务。金涵卫生院因新址正在建设,场所限制暂未开展业务;赤溪卫生院由于消防整改暂停中医馆业务,预计2024年初可恢复中医馆业务。二是洋中中心卫生院已完成中医馆整改2023年7月11日恢复中医馆正常功能。三是结合“百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帮扶活动,通过与上级医院协作开展中医药项目,由宁德市中医院委派中医类中级医师下基层帮扶。城区总院制定中医帮扶计划,2023年4月起每周安排中医医师到基层开展帮扶和中医药服务四是加强中医人才引进和培养。2023年定向培养高职高专中医类针灸推拿专业医学人才 10名8月25日已完成签约工作截至目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安排9名中医类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中医适宜技术2022年选派漳湾卫生院2名继承人到中医院跟师学习,为期3年,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5)关于“基层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不通畅”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过多次协调,104所一体化村所中除拆除的5所,其余99所都已接通水电,其中七都镇马板村、三都镇象溪村被占用,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中。二是贝镇甲地村为空白点,日常通过巡诊方式进行诊疗活动,经与虎贝政府协商后,甲地村卫生所与孝老食堂共同使用,可满足日常诊疗需求。三是建立巡诊制度。2023年7月14日印发《关于“2023年度深化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工作实施方案》,同年7月18印发《蕉城区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未配备村医的“空白点”行政村,采取乡镇卫生院巡诊、派驻或邻村卫生所延伸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16)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乱收费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6月16日,区总医院组织系统各单位医保工作人员围绕医保政策和相关业务开展专题培训,规范医生的治疗、用药等情况,提升医保基金安全使用意识。二是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保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存在不合理收费、药品超限定支付范围收费”问题,及时联系医保中心处理。三是各卫生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医保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医院对收费制度的规范管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自查制度,主动公示价格,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并向群众公布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四是经核查后,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已对卫生院1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17)关于“医学进修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2023年医务人员进修计划表,截至2023年9月,15个乡镇卫生院已派18人往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其中蕉南3人、漳湾3人、七都2人、飞鸾1人、城南1人、石后1人、洋中1人、九都1人、霍童1人)。对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5年内未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的医务人员,计划轮流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做好人员选送和安排。二是已组织人员参与培训工作,督促完成“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福建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福建省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2023年10月起的全科医师转岗脱岗1年培训共有12人(其中金涵3人、蕉南2人、飞鸾2人、赤溪1人、三都1人)。三是要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选送1-2名中医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到对口支援帮扶的上级医院跟班进修培训。截至2023年9月,已安排9名中医类(含中西医综合)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中医适宜技术。

5. 关于“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有待提升”的问题

18)关于“工作开展缺少‘方向盘’”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摸排梳理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年龄、学历、专业、分布结构等情况,汇总形成《蕉城区卫健系统人员情况摸底表》。二是调研学习先进经验。2023年6月13日,区卫健局组织区总医院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前往霞浦调研学习,实地交流学习的方霞浦县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形成《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对照表》,为我区制定卫生人才管理有关文件提供借鉴。三是研究拟订人才管理细则。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卫生人才队伍现状,拟订《蕉城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报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19)关于“卫生人才缺口大”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申请增加核定编制数。理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基本情况和人才缺口情况,汇总形成《卫健系统人员情况摸底表》和《系统人员配置、需求情况表》,我局于2023年9月6日向区委编办提交了《关于申请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的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解决我区卫生人才缺口问题。二是申请增加编外人员控制数。我局于2023年9月8日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核定卫健系统编外人员控制术的请示》,按照上级编制配备文件规定与实际核定编制数差额为编外人员控制数,向区政府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核定卫健系统(除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控制数,缓解我区卫技人员不足问题。

20)关于“全科特岗医生配置‘空白’”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引导,将全科医生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目前共计14人报名参加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乡镇卫生院全科人才短缺问题。二是通过培养高职高专及本科层次医学人才定向服务项目招收定向委培生,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将由区卫健局统一安排参加全科助理医生培训。2023年8月25日,我局举行高职高专定向生现场签约仪式,与18位高考毕业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三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区人社、区财政联合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执业医师特殊岗位补助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0年8月起,按实际在编在岗的注册时间计算,对蕉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注册全科执业医师,从事全科医生执业范围内相关工作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特殊岗位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专项工作补助拨付,纳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单列核定,提升全科医生工作积极性。

6. 关于“村医队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1)关于“底数不清心中无数”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9日制定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通知》《关于成立蕉城区村卫生所(室)工作协调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核查在岗村医情况,加强对村医队伍的管理,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规范管理乡村医生队伍。从5月至10月分四期对全区在岗村医434人进行规范化培训、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是2023年8月14日区卫健局组织医政、规信、审批、卫生进修校等股室召开联合会议,交流乡村医生管理相关工作。

22)关于“证件过期仍开展诊疗”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卫生院通知村医完成执业证书校验,目前17名执业证书过期村医中15名村医已再注册,其中2名村医已不再行医,无需再注册。二是2023年8月29日区卫健局印发《关于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通知》,并于9月18日要求各卫生院全面开展一次属地乡村医生职业证件摸排,经排查,未发现属地村医证件存在过期现象。后续,区卫健局监督股将联合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不定期对各村医、村所开展检查,对发现证件过期未延续,通知仍不办理有关手续的,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3)关于“队伍‘老龄化’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落实免试注册、县域巡回和空白村巡诊等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不断充实村医队伍,2023年我区新增4个年轻村医,村医逐步趋于年轻化;二是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培训,大部分村医都能够熟练电脑操作;三是结合基层片区划分,由基公卫团队成员1对1辅助个别特殊情况的村医操作电脑信息。

24)关于“业务培训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8月16日重新修订了《宁德市蕉城区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管理规定》,为每期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再培训和补考的机会严格落实《福建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登记手册》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视同达到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并作为年度考核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强化村医培训结果运用:乡村医生经考核(含补考)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含补考)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23年9月11日-10月13日,区卫生进修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蕉城区乡村医生规范培训,本次共培训乡村医生434,其中8名村医考核不合格,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次考核。

7. 关于“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有限”的问题

25)关于“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5月16日区卫生监督所制定《蕉城区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检查。5月23日,区卫生监督所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联合各乡镇卫生院协管员,加大日常协管巡察和执法监督频率,通过错时巡查、错时执法,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二是加强与公安联动对因非法行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再次非法行医等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8月17日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印发《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明确案件移送法律依据及移送流程,规范案件移送。三是2023年8月23日制定印发《蕉城区卫生健康局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巡查和回访复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卫监所、卫生协管员职责,形成执法合力,追踪复查已查处的无证行医窝点,防止无证行医“回潮”。四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非法行医普法宣传等内容,截至2023年9月,共发送普法短信2万多条,发放宣传单600余份,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手段提高群众思想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26)关于“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审核工作,2023年8月17日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罚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程序》,明确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依据、审批流程、所需相关佐证材料。二是开展“回头看”,已对2019-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分期缴纳罚款情况展开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经核查,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0月31日已对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7)关于“督促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16日建立《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完善《卫生监督意见书》执法意见跟踪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责成应整改单位形成书面整改结果反馈,指派监督员跟踪落实整改结果。二是认真梳理71份未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形成问题清单,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单位逐一进行实地复核,责成应整改单位形成书面整改结果反馈,完善闭环管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8. 关于“区计生协会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28)关于“班子领导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区计生协会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蕉城区卫健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区计生协会已同宁德饱管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员工食堂就餐协议,保障职工用餐问题。三是严格遵守“一事一议”原则,目前已于广澜律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29)关于“‘新市民’计生服务存在空白”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9日成立宁德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协会,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工作。二是2023年8月31日区计生协会联合宁德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疗单位在宁德时代产业园区开展“健康知识进企业”宣传服务活动。后续,区计生协会将进一步深入宁德时代产区及生活区开展计生宣传服务活动。

30)关于“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4日“宁川生育关怀”公众平台上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已完善公众号发布机制,完整填写《蕉城区计生协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批表》,发布简报前由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审核签字并存档。

31)关于“基层阵地建而不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洋中镇向日葵亲子小屋目前已重新投入使用。二是区计生协会已与九都镇政府协商,已恢复九都镇洋岸坂村村级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3日对区计生协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9. 关于“区红十字会履职尽责不够”的问题

32)关于“自有宣传阵地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栏管理,做到宣传栏专门宣传红十字会相关内容,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二是2023年8月20日要求洋中天湖村宣传栏还原红十字会宣传功能,定期完善更新内容,发挥红十字宣传阵地作用三是2023年4月5日制定《蕉城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方案》,组织志愿者5月16日在蕉城六小、6月14日在金榕社区开展群众现场救护培训。

33)关于“推动改革进度偏慢”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在基层组织中加强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以提高凝聚力,2023年6月5日制定《蕉城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方案》,7月8日-9日在人民医院对基层组织会员进行救护培训二是争取市现场救护培训师资培训名额4名,并选拔优秀学员深造学习2023年我区现场救护培训师资达到13人。关于备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情况,目前区红十字会借用区卫健局地点办公,区红十字会以往接受的捐赠物资是直接分配至救灾点或由转区救灾指挥部接收。2023年7月10日已与市红十字会协商,如需临时仓库借用市红会仓库临时使用。

10.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自2023年4月24日起,区卫健局党中心组学习每次选择一个议题进行学习并开展研讨,避免将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会前提前1周以上准备,提前明确学习内容、发言人员等,做好会前学习,提高研讨质量。每次中心组研讨至少安排2名党组成员发言,会前严格审核好发言材料,准备充分后才能召开会议。二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各股室认真学习了区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审批手续2020年、2022年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事后审批”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引以为戒,严格履行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批程序。

11. 关于“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35)关于“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保密培训学习。2023年8月28日上午,以局机关领导、股室负责人及涉密人员为培训对象,召开保密知识常识培训会。会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重点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教学视频。同日,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专题学习研讨会,围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交流。二是制定保密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8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等保密制度。三是加强信息设备保密管理。保密检查后,立即安排专人负责逐个股室、逐台电脑检查是否存在未设置开机口令、未更新杀毒软件、互联网计算机存放工作秘密文件等问题,做到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同时,在单位内部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对照自查自评表逐条检查,按照标准管理到位,已于2023年8月30日收齐自查自评表,均未发现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2. 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的问题

3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区卫健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3年8月21日已经专题研究1次。2023年2月17日、8月16日先后召开上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党组书记与参会人员集体谈话2次;上半年,党组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风险谈话1次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通过案件剖析、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党日活动等方式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区计生协会3个党支部均已按要求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37)关于“把方向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经了解,市政府办于2021年印发《宁德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宁政办202182号),规定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区卫健局仍未收到该文件(区政府批转)。2021年6月24日收到区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的通知》,并按照该文件中涉及医疗卫生规划的有关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8)关于“风险防控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及卫生院的日常监督管理,2023年7月18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蕉城区卫健系统干部“严纪律、强作风、守岗位、有作为”若干措施(试行)》,要求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落实好“住夜”制度、强化值班值守、规范干部日常管理等,区卫健局联合驻局纪检组不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二是截至2023年9月各卫生院全面排查风险防控薄弱点,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制定经济活动职责分离,对不相容的岗位机制及时进行调整三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学习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加强财务审核把关,确保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四是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3日对石后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39)关于“编外人员失管”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摸底我区编外人员情况。全面梳理摸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可聘用数、现有编外人员数、专业、学历、从事岗位等情况,形成汇总统计表,加强编外人员监督。二是严格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严格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宁区委办发﹝2020﹞7号),确保系统编外人员招聘、录用和日常管理规范执行。三是申请增加编外人员控制数。按照上级编制配备文件规定与实际核定编制数差额为编外人员控制数,向区政府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核定卫健系统(除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控制数共804名,缓解我区卫技人员不足问题。2023年11月21日,卫健系统编外人员“一事一议”有关事宜已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

13. 关于“监督责任有待深化”的问题

40)关于“日常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财经纪律、政策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一轮重点排查整改。二是2023年8月展了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41)关于“落实整改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点出的20名岗位负责人多年未轮岗”的问题,制定轮岗计划,截至2023年9月底,20名岗位负责人已分批次全部完成交流轮岗二是已督促卫健系统33名违规借用人员返回原单位。三是已围绕监督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结合近期医疗反腐专项行动进行明察暗访,定期监督推进整改。

42)关于“‘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点题整治”中未整改的29个问题,29家个体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2023年8月2日-4日,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集中整治,围绕29家个体诊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医疗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检查建立台账,逐一排查,通过现场普法宣传和监督指导相结合,落实跟踪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2023年7月12日,福建省诊所诊疗监督系统试点应用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加快推进诊所诊疗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提高我区医疗执业水平。

14. 关于“作风顽疾根治迫在眉睫”的问题

43)关于“作风不严,涉嫌造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漳湾卫生院2023年8月8日-9日组织全体职工分别学习了“三重一大”、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公文制发,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二是霍童中心卫生院按照要求制定对应廉政风险防控方案,设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抓好落实三是加强工程项目业务培训,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政策文件进行学习提升项目经办人业务水平,于2023年9月25日发《宁德市蕉城区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制度文件,规范系统采购流程,并已对缺失验收签到表等材料重新补齐签字;2023年9月6日区计生协会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责令监理单位进行相应整改。四是漳湾等9个卫生院已梳理2019年以来公卫宣传品采购情况,就交叉、关联情况等做出情况说明2023年9月九都卫生院制定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制度,三都卫生院、洋中中心卫生院制定《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公卫宣传品采购管理。区卫健局党组已对该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44)关于“推拖绕躲,缺乏担当”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8月区卫健局3个下属事业单位(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站、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蕉北、蕉南、飞鸾、三都、金涵、漳湾、八都、九都等8个卫生院已全部退回无依据发放应休未休补贴,合计7.83万元。2023年8月22日,区疾控中心组织领导班子、财务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财经制度学习会议,8月24日区疾控中心修订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7月17日,区卫生健康监督修订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7月28日制定《蕉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考勤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二将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工作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项目,现已完成120人的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工作任务数,加强日常监管,于8月下旬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项目督查行动,采取实地查看和内页报送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指导。随机从年度服务对象中抽选15%,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评估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项目落实到位。截至2023年9月,18名受访对象均对该项工作成效表示满意。三是区卫健局监督与职业健康股安排人员参与区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和集体讨论2023年5月9日-11日,监督所开展为期三天的案例评查会,对2021年以来行政执法案卷逐卷评查;于2023年7月17日-18日开展执法文书抽查,对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发出稽查意见书并上报所领导,以查促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稽查工作落到实处。四是2023年区卫健局申请创建健康机关,已于2023年9月创成健康机关。蕉城区九都镇九仙村、蕉南街道万达社区、蕉北街道继光社区、金涵乡金榕社区创成健康村(社区)。其中九仙村、万达社区被树立为典型样板健康村(社区)。五是区卫健局党组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5)关于“态度不端,抄袭成性”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8月21日在局党组会通报巡察指出的学习研讨抄袭和发言材料雷同等情况,要求相关人员作出检查,提醒党员干部以此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在局党组会上,要求每位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的工作实际,亲自撰写中心组学习研讨材料。三是严把审查关。对班子领导发言材料,要进行审核,举一反三,杜绝网络抄袭、材料轮流用等问题。四是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8日对卫健局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5.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4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津补贴4.9万元已全部清退,其中,巡察期间区疾控中心已全部退回卫生津贴、职工福利金、员工餐补共计2.4294万元,区卫生监督所巡察期间退回职工福利金0.39万元,剩余违规补贴在2023年7月13日已全部清退。二是2023年7月25日,区卫生监督所组织财务、办公室人等相关人员,对《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及规范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进行学习2023年8月22日,区疾控中心组织财务、办公室等人员学习培训财经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类津补贴发放标准,严肃财经纪律。三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1031日对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023112日对区疾控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7)关于“票据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9月20日虎贝卫生院相关司机已退回不合规车票报销包车费2.51万元,并已重新开具合规发票进行报销。

48)关于“返聘人员重复领取各类奖金”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19-2022年洋中、城南、蕉北、七都、虎贝等5个卫生院9名返聘人员重复领取各类奖金计5.81万元,其中洋中中心卫生院根据《关于印发<蕉城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中提及的文明奖不列入奖金类目的规定,因当时洋中中心卫生院实际财力有限,在2018年-2020年(所属享受文明奖年份)对退休人员未发放文明奖励金。因此洋中中心卫生院退休返聘人员于2019年及2021年(实际文明奖年份为2019年-2020年)领取的奖金0.4839万元不存在重复领取,其余5.3262万元已在2023年8月-9月全部收回。

49)关于“违规逗留培训地”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红十字会已认真核查该同志违规逗留培训地情况及差旅费报销明细,已于2023年12月21日退回违规报销差旅费0.176万元。在逗留期间未向领导请假,其本人已深刻认识错误,认真做了检讨与自我批评,保证今后绝不再犯。二是整改期间,区红十字会组织干部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强化旅差活动审核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三是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6日对区红十字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6. 关于“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

50)关于“超范围超限额购买”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9月区计生协会、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都、金涵、漳湾、三都卫生院等单位陆续组织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采购经办人及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采购程序二是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都卫生院已暂停购买电脑直到逐步消化到规定范围;金涵卫生院开展年初编制预算采购专题会议,制定当年度采购整体规划,指定专人对电脑进行盘点;九都对已损坏电脑进行报废处理,并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台电脑达到报废标准,已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报废。三是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3日对区计生协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1)关于“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站、区红十字会、飞鸾、虎贝、赤溪、金涵、蕉北均已找到有账无物资产;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站已找到桌子、柜子等资产,由于该资产严重破损且无法使用,已于2023年9月18日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进行报废处理;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报废处理时未核对型号,导致未找到2台机器,仓库现有2台电脑与资产卡片不同,目前正在对以上2台达到报废年限的电脑进行报废处理。二是15个卫生院正在进行资产清查工作,2023年8月-9月,15个卫生院陆续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

52)关于“未入账管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9月13个卫生院已全部补录未入账资产,区卫健局已于2023年8月补录固定资产3.584万元。二是区卫生监督所固定资产已在监督所工会委员会2022年12月7号财务凭证中入账。三是区卫健局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系统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实际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提高规范完整财务记账能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3)关于“未集中采购”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期间提出未集中采购物品,依据《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宁政办〔2019〕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采购〔2020〕3号)等文件精神,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区疾控中心当年所采购物品可自行采购。二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业务股室学习《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疾控中心于2023年8月22日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了《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54)关于“报废未及时处理”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9月各卫生院陆续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12月,漳湾、八都、九都、霍童、三都等5个卫生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已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向区财政局报请资产报废与资产报损;城南、蕉南、七都、赤溪等4个卫生院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正在进行报废资产清查及鉴定。二是区疾控中心2023年9月12日已向区财政局报请资产报废与资产报损,同时成立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科室设专职资产管理员1名,配合资产管理小组定期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2023年7月31日区疾控中心组织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认识、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三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业务股室学习《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巡察反馈提到区卫健局5笔固定资产报废未及时处理的问题,经核实,已折旧完毕的报废资产按程序已于2023年9月18日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进行报废处理,9月25日对报废的8项固定资产(含区计生流动站3笔)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置,回收残值86元,四是2017年1月16日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项审计报告中111笔已超过使用年限损坏报废调减挂账的固定资产,因财政系统固定资产模块中资产卡片已核销,目前,正在交由原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系统操作,通过有资质的鉴证公司进行处置,再报区财政局进行固定资产核销。五是2023年6月5日与宁德市蕉城区臻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清理业务协议》,委托其对区卫健局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做好报废手续及账务处理。六是区红十字会已按相关要求完成对待报废资产的整改。七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2日对区疾控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5)关于“采购预算随意性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局2023年9月15日组织各卫生院采购人员系统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加强对采购预算的管理与审批,采购方案及预算均进行事前审批,并严格规范执行;2023年8月金涵、洋中、三都等卫生院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霍童中心卫生院2023年8月18日制定印发了《采购管理制度》;七都卫生院2023年9月1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制度;飞鸾中心卫生院2023年9月15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是要求15卫生院细化2024年度预算编制,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制定2024年采购计划及预算,在全年的采购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金额进行采购,对未纳入预算需临时采购的物资,及时进行调剂。

56)关于“未定期盘点”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疾控中心委托嘉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2023年9月12日向区财政局报请资产报废与资产报损。二是疾控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的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并于2023年7月31日组织中心人员集中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是蕉北、城南等14 个卫生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截至2023年12月,14个卫生院已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形成盘点表,各卫生院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

17. 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57)关于“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13日,疾控中心根据宁德市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退质保金申请书0.07万元退还;将店铺租赁违约押金上缴财政国库,并于8月22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财经制度学习会议,加强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区卫生监督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03年成立以来所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实和清查,现已全部清理。三是区计生协会已对债权债务进行梳理,现已全部清理整改到位。其中,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贷给蕉城区计生协会10万元幸福工程款非一般性债务,其属于幸福工程项目资金,计生协会每两年滚动一次,无需偿还。四是区红十字会挂账问题为工程尾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已支付剩余尾款,已整改到位。五是15个卫生院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协助清理长期挂账,通过翻阅历年账簿、原始凭证等方式查找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待下一步整合材料后,报财政局批复后进行核销。

58)关于“超预算支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学习了《宁德市蕉城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23年9月11日区计生协会组织学习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7月28日卫生监督所组织学习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加强干部职工财经意识,严格按规定承办会议。二是区卫健局2023年9月8日制定了《宁德市蕉城区卫健局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的审核,严格财务审核标准,不得办理超预算支出事项。

59)关于“差旅费报销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九都卫生院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并严格制度落实,加强票据审核和监管,要求相关报销凭证合规、齐全,才能予以签字报销。二是2023年7月19日、8月21日九都卫生院已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差旅费报销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相关流程,严格财务审核把关。三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1日对九都卫生院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60)关于“出入库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2023年9月,飞鸾、虎贝、漳湾等15个卫生院均已建立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出入库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强日常出入库管理

61)关于“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均对2019-2021年出差事后审批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整改情况说明。二是截至2023年9月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及七都等3个卫生院均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并严格制度执行三是2023年7月13日监督所学习了《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8月9日漳湾卫生院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报销审批手续的相关规定;2023年8月22日区疾控中心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金制度等文件,加强公务出差审批、公务出差费用报销管理

62)关于“代偿资金未追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通过发双挂号追偿书信、追偿书短信给当事人追讨代偿资金,当事人于2023年10月5日只偿还了0.14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起诉流程。

63)关于“个人所得税未上缴”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已将巡察反馈指出的2019年未上缴的个人所得税2.9万元上缴税务局二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人员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文件,掌握个税申报流程及具体要求。

64)关于“库存物资长期挂账未处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卫健局1笔库存物资自2016年挂账至今,计0.69万元”问题,经办人员已补签出库手续,财务人员根据相关手续已在账务中清理。二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学习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提高经办人业务水平,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

18. 关于“工程建设监管不力”的问题

65)关于“项目资金流失,涉及3个卫生院4个项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8月,飞鸾中心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工程及综合楼外墙粉刷地面硬化修缮项目多拨付的6.4万元已全部退回卫生院账户。二是2023年4月7日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已退回0.2万元至赤溪卫生院账户。三是2023年7月25日三都卫生院已追回三都卫生院宿舍楼装修工程项目多拨付资金0.9143万元,并于9月5日召开内部控制专题培训会,系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强化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四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6)关于“未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制度,涉3个卫生院4个项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金涵卫生院已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卫生院项目建设的管理。二是飞鸾中心卫生院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工程项目监理、验收等制度,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虎贝卫生院现场签证材料已找到,已将签证材料与其他材料整理归档。四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7)关于“未执行监理制度,涉及3个卫生院6个项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金涵卫生院已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卫生院项目建设的管理。二是飞鸾中心卫生院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工程项目监理、验收等制度,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漳湾卫生院已找到地面硬化工程监理合同。四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8)关于“项目验收不规范,涉及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三都等5个卫生院,共11个项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1年变压器低压线电缆改造工程未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问题,区疾控中心已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工程类档案重新梳理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2023年8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学习了内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等相关文件,加强对工程类管理等风险点流程、对风险管理及主要防控措施的认识。二是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程序验收项目,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三都卫生院2023年8月定印发《三都卫生院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于9月5日召开内部控制专题培训会,系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加强卫生院项目建设的管理;虎贝卫生院相关材料已找到并及时归档;飞鸾中心卫生院2023年9月15日组织基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九都卫生院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结算审核,于2023年4月10日由施工方退款3.3134万元,已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办法排查院内项目验收流程;洋中中心卫生院今后加强对竣工验收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推进项目,确保各项工程预算审核、招标、验收等环节不出现纰漏

69)关于“招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开展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项目经办人业务水平二是已于2023年9月25日制定发《宁德市蕉城区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股室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加强材料审核把关

70)关于“违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院务会对违规工程造价咨询情况进行通报。二是2023年8月18日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干部学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避免出现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均有同一家公司编制等问题。

71)关于“违规开展采购活动,涉及区计生协会3个项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4日,区计生协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熟悉掌握招投标规定及相关流程二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3日对区计生协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72)关于“未履行合同约定,涉及区疾控中心、虎贝卫生院2个项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因原宁泉工程咨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已注销,原公司负责人经营公司变更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经协商,2023年7月19日,福建省闽咨造价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将疾控中心2021年变压器低压线电缆改造工程审核费用0.18万元退回至疾控中心。2023年8月22日,区疾控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学习了内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等相关文件,加强对工程类管理等风险点流程、对风险管理及主要防控措施的认识。二是虎贝卫生院绿化景观工程2020年4月15日开工,并按约定2020年5月12日竣工,工程观感质量较好,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合同履行完毕后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由于工程已过保质期,无法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9. 关于“抓党建工作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

73)关于“党建工作不研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局党组严格按照党建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023年4月17日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2023年8月8日区卫健局党组研究制定党支部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党费收缴等,并予以印发执行。三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023年522,区卫健局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

74)关于“查摆问题不整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局党支部、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通过自查,卫生监督所2021-2022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已无雷同现象二是机关党委履行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针对下属党支部书记述职查摆问题,深入所辖6支部做好党建指导,格审核把关党建相关材料提升系统党建工作质量。三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031日对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75)关于“指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8日,区卫健局机关党委和总医院党委联合举办卫健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机关党建实务,分享党务工作相关经验,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二是开展组织关系全面排查,下发提醒函,及时督促党组织关系应转未转”人员限期内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目前3名党员关系已经转入现单位党支部,另2名党员回原单位上班,党组织关系不需转。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党员信息系统维护,随时电话提醒工作、生活发生变动的人员同步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四是区卫监所党支部于2022年通过支部谈话发展1名入党积极分子,目前已处于发展对象阶段;区计生协会党支部2022年12月底已有1人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报备上级党委。

20. 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76)关于“议事主体错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局于2023年8月28日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蕉城区卫健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区计生协会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蕉城区卫健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的职责及决策原则,强化制度意识。二是梳理形成区卫健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将相应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三是要求区计生协会按程序将重大事项提交区卫健局党组会议研究。

77)关于“集体研究缺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红十字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今后涉及工程项目、大额资金拨付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二是飞鸾中心卫生院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学习项目建设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工程项目类事项均要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并做好会议纪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78)关于“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局于2023年8月28日、9月15日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回避规定》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程序和相关规定。二是2023年以来,区卫健局党组会涉及人事任免工作的议题,均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严格把关会议列席人员。

79)关于“领导发言非末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28日,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学习《蕉城区卫生监督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区卫生监督所2023年8月30日印发《关于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80)关于“未议先行,执行‘越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学习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二是严格制度执行,按照《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所有大额资金和重要事项都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予以拨付,严禁未议先行的情况。

21. 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严”的问题

81)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9月12日,区卫健局召开了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我局做了扎实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卫健局党组反馈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精心制定了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民主生活会程序步骤和组织要求,确保民主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井然有序。二是深入开展学习研讨。采取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和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夯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三是听诤纳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在召开此次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向区直各单位、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征求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坦诚沟通,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局党组把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作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步骤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通过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明确了方向,增进了团结,创造了一种畅所欲言、以诚相见的健康和谐氛围。五是主动剖析,认真撰写检视剖析材料。每位局党组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文件精神,从“四个方面”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党组书记对会议准备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阅和把关,并就有关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安排。

82)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8日,区卫健局机关党委和总医院党委联合举办卫健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机关党建实务,分享党务工作相关经验,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召开系统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围绕党建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视程度。二是格落实会前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在谈心谈话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落实书记把关制度。今年支部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内容需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对“敷衍了事”的谈话内容要求重新整改,在做好充分会前准备后再召开组织生活会。

83)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机关党委举办《机关党务工作手册》学习培训会,要求党务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和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审核把关,要求党员严格规范撰写党员评议表等材料。同时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格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组织集中学习研讨,规范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等2023年7月13日区疾控中心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围绕《机关党务工作手册》等开展集中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相关材料审核把关,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水平。

84)关于“‘三会一课’开展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13日,区疾控中心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会一课”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区卫生监督所明确支委会研究事项和范围,在今后的会议中不再以支委会研究行政事务,研究行政事务提交所务会讨论。三是区计生协会目前已不存在以支委会研究行政事务或“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

85)关于“党日活动‘搞外包’”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1年11月、2022年7月两次党日活动,疾控中心党支部有制定党日活动方案及活动行程安排,但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妥善联系安排党日活动场地,因此与宁德闽弘苏区文化教育有限公司签订协办协议,由疾控中心提供方案及行程,其他具体事务如出行车辆、场地及用餐等事项由对方协助安排。二是区疾控中心党支部于2023年7月13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提高党务工作人员意识,规范开展“党日活动”三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8日对区疾控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2.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有待提升”的问题

86)关于“股室设立‘搞变通’”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8日,卫健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落实落细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股室职责分工等。二是2023年8月经区卫健局党组会研究撤并财务股,明晰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财务股)职责,对财务负责人重新进行调整。三是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已严格按照区委编办(宁区委编〔2021〕62号)文件要求重新调整内设相应股室。

87)关于“干部长期借用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16日,区卫健局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抽调(借用)工作和加强抽调(借用)干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卫健系统抽调(借用)人员管理。二是2023年8月21日区卫健局下发《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卫健系统抽调(借用)人员返回原单位的通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站、卫生院等单位的33名借用干部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返回编制所在单位。三是2023年7月25日印发《蕉城区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跟班(交流)学习制度》,通过建立跟班(交流)学习制度,缓解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提升卫健系统干部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

88)关于“借用干部担任重要岗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局于2023年8月16日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抽调(借用)工作和加强抽调(借用)干部管理的意见》,规范卫健系统抽调(借用)人员管理;2023年8月28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区卫健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对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调整。区卫健局已于2023年7月28日对局医政股、规信股负责人进行调整,9月18日对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进行调整。

89)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材料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6月20-21日,组织局人教股工作人员参加蕉城区干部人事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干部选任、职级晋升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考察材料撰写、内页档案整理等,提升人事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2023年新任命的9名股级干部严格执行任前谈话制度,并规范做好相关记录。三是2019年以来卫健干部任免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23. 关于“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90)关于“省委巡视蕉城区涉及区卫健局党组的‘党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率不高’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建设的99所卫生室进行重新摸排后,避免重复盲目建设,已向区政府提交了核减59个村卫生所建设任务数的请示(宁区卫202094号)经实地走访后确认无需建设40个村卫生所,因此实际只建设104所二是金涵卫生院迁建、洋中中心卫生院综合楼改建项目因土地征收、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导致ppp项目进度滞后,经财政、卫健、环三等部门协商,报请区政府同意,于2022年10月由财政局报PPP库申请退库,国家于2023年2月同意退库。目前,蕉城区总院金涵分院、洋中分院项目已纳入医疗卫生补短板专项债项目,其中,蕉城区金涵分院已通过规划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会,目前正在制作项目预算区总院洋中分院2023年9月初挂网招标,于2023年11月动工建设。三是对未建的99所卫生所中已有的村所,按原有乡医属地治疗的原则,而空白村已采取卫生院或附近邻村巡诊家庭医生签约公共卫生体检远程医疗问诊等形式实现医疗全覆盖,加强医疗资源供给。

24. 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91)关于“‘岗位负责人多年未轮岗’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局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学习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对《关于加强区直单位内设重要敏感岗位干部交流轮岗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进行讲解,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区卫健局通过全面摸查,已对系统内20名10年以上未轮岗的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92)关于“‘报销材料不齐’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卫健局及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计生协会对照问题清单补齐报销材料二是2023年7月13日、8月22日、9月6日、9月15日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区计生协会、区卫健局分别组织人员学习了《关于转发<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

25. 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93)关于“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8月24日,区卫健局已将结存2年以上的存量资金142.33万元上缴区财政局。

94)关于“超预算支出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22 日区疾控中心开展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央八项规定、财经制度及内控制度等学习会议,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宁德市蕉城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宁德市蕉城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管理效率。二是区疾控中心已加强对项目预算的管理,明确预算编制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预算的范围和金额,并严格按照制定的预算开支经费三是区疾控中心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6. 关于“主体责任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95)关于“2021年度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指出的‘业务领域机构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区卫健局研究拟定《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5月26日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等32个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于6月30日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待区政府常会研究审定后印发。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4)关于“分级诊疗‘网底’织得不密”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医疗资源配置和储备。2023年6月27日,区卫健局班子成员带队,到兄弟县调研分级诊疗有关工作,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夯实基层医疗“网底”。加大远程医疗系统使用效率,2023年1-8月份累计远程会诊263次,远程培训8次,心电诊断1655人次、检验诊断293人次、影像诊断374人次。以慢性病人(糖尿病、高血压)为中心,由总医院与全区1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调分工机制,组建高血压和糖尿病慢病管理“双师共管”治疗团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服务,2023年1-8月累计下转1027人次,上转490人次。加强绩效管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2023年蕉城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按季度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通报。城南、蕉北、八都、九都、石后等5个卫生院已配备DR设备,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已于2023年12月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5个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金涵卫生院新建项目已通过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目前正在制作项目预算,计划2024年2月动工建设。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金涵卫生院新建项目,预计2024年2月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2月29日

5)关于“标准化建设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3年1月12日宁德市用地联席会议议定:市疾控中心旁12亩土地作为疾控中心新址与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目前,已启动该项目勘探,可研、编制项目意见书等前期工作,由于该地块靠近高速公路高架桥,退让较大,导致实用面积减小,难以满足疾控中心和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个单位的建设,结合2023年11月23日刘笃凡副市长调研有关精神,目前正在进一步优化方案。二是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公共卫生补短板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区2022年12月建设完成三都、八都、九都、霍童、飞鸾、洋中、赤溪、漳湾等5家发热诊室并投入使用三是2023年8月区疾控中心根据“三定”方案调整完善中心股室设置,取得省、市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中心纳入疾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9月,区疾控中心A类标准检测项目检测能力提升至71项,占比达60%。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推进疾控中心项目建设,优化前期项目方案

整改时限:区疾控中心新建业务楼预计2025年12底建成

12. 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的问题

39)关于“编外人员失管”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摸底我区编外人员情况。全面梳理摸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可聘用数、现有编外人员数、专业、学历、从事岗位等情况,形成汇总统计表,加强编外人员监督。二是严格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严格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宁区委办发﹝2020﹞7号),确保系统编外人员招聘、录用和日常管理规范执行。三是申请增加编外人员控制数。按照上级编制配备文件规定与实际核定编制数差额为编外人员控制数,向区政府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核定卫健系统(除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控制数共804名,缓解我区卫技人员不足问题。2023年11月21日,卫健系统编外人员“一事一议”有关事宜已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重新对摸底统计数据进行核实,进一步摸清现有编外人员岗位分布等情况。二是会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核定人数摸底工作,按照上级编制配备文件规定与实际核定编制数差额为编外人员控制数,形成“一事一议”具体方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

16. 关于“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

51关于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站、区红十字会、飞鸾、虎贝、赤溪、金涵、蕉北均已找到有账无物资产;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站已找到桌子、柜子等资产,由于该资产严重破损且无法使用,已于2023年9月18日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进行报废处理;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报废处理时未核对型号,导致未找到2台机器,仓库现有2台电脑与资产卡片不同,目前正在对以上2台达到报废年限的电脑进行报废处理。二是15个卫生院正在进行资产清查工作,2023年8月-9月,15个卫生院陆续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仅剩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完成整改,后续将由第三方财务公司出具完整报告后上报区卫健局党组研究,局党组研究议定后报批区财政。

整改时限:2024年3月30日

54)关于“报废未及时处理”的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9月各卫生院陆续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12月,漳湾、八都、九都、霍童、三都等5个卫生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已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向区财政局报请资产报废与资产报损;城南、蕉南、七都、赤溪等4个卫生院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正在进行报废资产清查及鉴定。二是区疾控中心2023年9月12日已向区财政局报请资产报废与资产报损,同时成立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科室设专职资产管理员1名,配合资产管理小组定期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2023年7月31日区疾控中心组织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认识、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三是2023年9月15日,区卫健局组织业务股室学习《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巡察反馈提到区卫健局5笔固定资产报废未及时处理的问题,经核实,已折旧完毕的报废资产按程序已于2023年9月18日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进行报废处理,9月25日对报废的8项固定资产(含区计生流动站3笔)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置,回收残值86元,四是2017年1月16日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项审计报告中111笔已超过使用年限损坏报废调减挂账的固定资产,因财政系统固定资产模块中资产卡片已核销,目前,正在交由原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系统操作,通过有资质的鉴证公司进行处置,再报区财政局进行固定资产核销。五是2023年6月5日与宁德市蕉城区臻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清理业务协议》,委托其对区卫健局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做好报废手续及账务处理。六是区红十字会已按相关要求完成对待报废资产的整改。七是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2日对区疾控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仅剩城南、蕉南、七都、赤溪等4个卫生院未完成整改,后续将由第三方财务公司出具完整报告后上报区卫健局党组研究,局党组研究议定后报批区财政,最终对所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将收入上缴国库。

整改时限:2024年3月30日

(57)关于“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13日疾控中心根据宁德市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退质保金申请书0.07万元退还;将店铺租赁违约押金上缴财政国库,并于8月22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财经制度学习会议,加强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区卫生监督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03年成立以来所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实和清查,现已全部清理。三是区计生协会已对债权债务进行梳理,现已全部清理整改到位。其中,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贷给蕉城区计生协会10万元幸福工程款非一般性债务,其属于幸福工程项目资金,计生协会每两年滚动一次,无需偿还。四是区红十字会挂账问题为工程尾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已支付剩余尾款,已整改到位。五是15个卫生院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协助清理长期挂账,通过翻阅历年账簿、原始凭证等方式查找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待下一步整合材料后,报财政局批复后进行核销。

下一步整改措施:因年代久远,历史滚存,且会计人员变动较大,部分长期挂账清理证据不足、来龙去脉不清晰,存在无法清理和暂时无法清理的现象。各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协助清理长期挂账,通过翻阅历年账簿、原始凭证等方式查找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待下一步整合材料后,报财政局批复后进行核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6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3人、股级干部18人,其他人员25人。其中,立案1人,初核1人,组织处理4556人次(其中:提醒谈话人数15人次、批评教育34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1.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乱收费现象突出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1日对九都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112日对金涵等7家卫生院7名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对霍童等3家卫生院3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年11月8日对飞鸾中心卫生院院长(已退休)林培玺诫勉谈话;2023年11月13日对蕉北等2家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2名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对三都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2. 针对审核不够严格”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031日对区监所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3. 针对基层阵地建而不管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3日对区计生协会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4. 针对风险防控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3日对石后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5. 针对作风不严,涉嫌造假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1日对九都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年11月2日对洋中等5家卫生院5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年11月3日对区计生协会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年11月6日对卫健局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118日对漳湾2家卫生院2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对霍童中心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年11月13日对爱卫办,三都卫生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6. 针对推拖绕躲,缺乏担当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031日对区卫监所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年11月13日对区爱卫办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7. 针对态度不端,抄袭成性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8日对区卫健局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8. 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031日对区卫监所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112日对区疾控中心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9. 针对违规逗留培训地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6日对区红十字会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10. 针对超范围超限额购买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3日对区计生协会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11. 针对未集中采购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年11月1日对区卫健局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年11月2日对区疾控中心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2023113日对区计生协会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023年11月8日对区红十字会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12. 针对报废未及时处理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2日对区疾控中心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13. 针对差旅费报销不严肃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1日对九都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14. 针对项目资金流失,涉及3个卫生院4个项目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8日对三都等2家卫生院2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对飞鸾中心卫生院院长(已退休)林培玺诫勉谈话

15. 针对未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制度,涉及2个卫生院3个项目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8日对金涵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对飞鸾中心卫生院院长(已退休)林培玺诫勉谈话

16. 针对未执行监理制度,涉及3个卫生院6个项目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8日对金涵卫生院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对飞鸾中心卫生院院长(已退休)林培玺、漳湾卫生院原院长张其辉等2人诫勉谈话。

17. 针对违规开展采购活动,涉及区计生协会3个项目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3日对区计生协会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18. 针对查摆问题不整改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031日对区卫监所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19. 针对党日活动‘搞外包’问题,区卫健局党组于2023118日对区疾控中心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20. 针对“九都卫生院三层及层面修缮工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违规支付工程款、宣传栏制作安装工程监管不力致施工方高估冒算”的问题,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2023年11月28日对九都卫生院院长石超政务警告处分。

21. 针对“石后伪造会议记录, 对公共卫生宣传品采购涉嫌造假、违规给编外人员发放村医补助”的问题,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对该问题线索正在初核中。

、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区卫健局党组将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有力举措,自觉担起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要求全区卫健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2.压实压细责任,推动整改到位。全面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重点推进目前尚未完成整改及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求全系统持续将巡察整改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重要举措,聚焦卫健系统短板弱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对症下药、久久为功,确保真改实改、一改到底。

3.注重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主动把巡察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落实到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将巡察整改的成效转化为推进蕉城区卫生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延伸整改成果,为建设“五高五美”现代化新蕉城贡献卫健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955900,邮政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3号,电子邮箱:fcxl3h@163.com

 

 

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4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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