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

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突出派驻机构权威优势

发布时间:2016-05-27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 : 117348

  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与巡视工作只去发现问题不同,派驻机构不但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还要早报告早处置。这要求派驻机构干监督的活儿就必须关心“张家长、李家短”,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收到问题反映、发现线索就要马上处理;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那么,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如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树立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
  要充分认识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要把发现问题看做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地方和单位长远发展负责、对党员干部成长进步负责的政治高度去把握,树立没有发现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要突出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使派驻机构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明确底线、践行高标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上来。要明确一个“中心”,即发现“四风”方面和“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四种形态”及“六项纪律”执行方面的内容,探索监督执纪的新制度、新方法。
  派驻机构要善于发现问题,一是着眼责任落实抓日常监督。把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督促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紧盯“一岗双责”、“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从中发现问题。二是着眼落实重大部署抓专项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决策部署、“六项纪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从中发现问题。
  掌握发现问题的科学方法
  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党纪党规准许的范围内,运用听、看、问、访等多种形式,创新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要善于发现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发现“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履职尽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善于处理个别问题与共性问题的关系,研究发现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社会动态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同时防止共性掩盖个性,一般代替个别。要紧紧围绕“两个责任”,制定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如实记录每一次督查,每一个问题,以督查督办、工作约谈、签字背书等措施,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压紧压实责任。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抓早抓小、廉政教育、监督检查、问题处置等制度,采取信息提醒、案例警示、过失约谈、节日巡查等抓早抓小手段,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
  具备敢于“亮剑”的党性原则
  派驻机构要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对有问题的先警告,再不改正就建议组织处理、调整岗位。这样既体现了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也是具体落实了中央有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要求。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与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办理群众事务时违反工作纪律的、对影响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个别咬耳不觉疼、扯袖不耐烦、提醒不红脸、批评不出汗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相关部门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调整的建议,不给其继续犯更大错误的机会和条件,用严管最大限度地保护挽救干部。
  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要向上级纪委报告,要与监管派驻单位党组织沟通,做到双记录、双报告,同时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和干部廉政档案,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询函、约谈、通报曝光等问责手段,做到双整改、双公开,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刘晓星)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