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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纪委监委关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肖霄 发布者:肖霄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 : 55743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系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就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委来访接待场所自20211011日起,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二、为切实做好来访接待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来访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来访群众进入接访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测试体温,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2、严格落实“不聚集、一米线”要求,集体访只允许3人及以下进入接访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

3、来访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要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劝导,迅速撤离接访场所;确需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的,可通过网络举报等方式进行。

 

感谢社会各界和来访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中共蕉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蕉城区监察委员会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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