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

蕉城区委反腐办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问责考核机制

发布时间:2016-05-09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蕉城区纪委监察局 阅读 : 53161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委反腐办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问责考核机制,对不认真履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协作配合等行为,“执纪者必先守纪、执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先受监督”。
  据悉,蕉城区委反腐办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定位,各司其职,既要职能整合,协作配合,又要防止错位越位。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加强追逃追赃工作,严格落实“一案一报”,做到“一案一档”。
  在此基础上,蕉城区委还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办案协作和沟通交流机制、完善办案协作配合联络协调机制、实行联合办案、定期报送等机制,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提升反腐败工作中查处重大问题和重大腐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
  蕉城区还在刚刚召开的区反腐败协调小组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研究进一步加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和追逃追赃工作,讨论蕉城区《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别通报了2015年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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