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

赢利就能滥发福利?

发布时间:2015-12-11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28043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纪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宁德市供销总公司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作出处分决定:给予公司经理黄贵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公司副经理章天招、杨良林和会计林丽芳、出纳詹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宁德市供销总公司是蕉城区供销社下属集体所有制公司,以“资产租赁”形式获取收益,公司目前在岗员工5人。是什么问题使该公司“全军覆没”?
    今年9月23日,蕉城区纪委在对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中发现,东方康宁购物广场开具的发票中有3张累计金额9500元的疑似问题发票。经调查,这3张发票为宁德市供销总公司经理黄贵芳于今年2月12日以“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名义开具的。
    该区纪委工作人员对问题发票进行分析后认为,“一来供销公司平日里并没有安排值班,不需要日用品;二来临近春节,办公用品完全可以等节后再购买,而且一次性花了近万元,不符合常理。”按照这一思路进一步调查,最终使问题水落石出。
    原来2015年春节前夕,黄贵芳、章天招、杨良林、林丽芳等4人开会研究,决定用公司经费购买购物卡,作为春节福利发放。之后,包括出纳詹峰在内的5人每人分别领取了面值1500元的购物卡,剩下的2000元购物卡由黄贵芳保管,准备用来送礼。
    在接受纪委调查时,黄贵芳辩解:“供销总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自收自支,靠收取店租等赢利,效益好是经营有方的结果,我们认为赢利就可以给职工发福利。”
    看似合理的辩解其实是黄贵芳“揣着明白装糊涂”。调查人员指出,收取店租的房屋属于蕉城区供销社所有,属于公共资产,供销总公司只是代为管理。因此,经营所得属公共资产收益,给员工发工资、福利等有严格的制度规定。黄贵芳等人私自用公共资产经营收益购买购物卡滥发福利,违反了纪律。最终,在事实面前,黄贵芳的狡辩不攻自破。(本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冯恺晖)
    【执纪者说】
    宁德市供销总公司代管公共资产,其经营所得属于公共资产收益,黄贵芳等人身为党员,却打着“集体企业”、“自收自支”的旗号,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给员工发福利,明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碰了纪律红线。正风肃纪无盲区,只要违反了纪律,就会受到应有的惩处。——蕉城区纪委 黄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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