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

以案警示:不守底线 何来安全福建省建瓯市建筑安全管理站原站长江小敏案剖析

发布时间:2016-03-10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建瓯市纪委监察局 阅读 : 122603

  2015年4月16日,对福建省建瓯市建筑安全管理站原站长江小敏来说,是人生中刻骨铭心的日子。当天,建瓯市纪委将江小敏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小敏声泪俱下、痛心疾首:“我的所作所为辜负了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和信任。我愧对组织,愧对关心我的各级领导,愧对帮助过我的亲朋好友和同志们,愧对我的家人。”但是这样的忏悔已经太晚了。
  揽权谋私 财迷心窍
  “建瓯市建筑安全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管,对在建项目施工安全情况监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我上任不久就把单位的权力全部揽在手中,心里盘算着如何把手中的权力变成‘权利’,把它变为个人谋私利的工具。”江小敏在《我的检查书》中写道。
  江小敏深谙权力就意味着利益。于是大肆揽权,建筑企业安全措施备案的收件、审校、审批等所有程序全部由他经手把控,甚至连财务的经办权都攥在他手里。“目的是树立我个人的权威,给外来建筑企业来个下马威,以便日后他们能够识相地给我送礼、送钱。”“对监管对象,我只认钱,不讲原则。对‘已给钱’的和‘会给钱’的我都帮忙、关照,对那些不识相的建筑商就进行卡、压。”“对施工工地安全事故的处理,只要给钱,我都会主动为出事故的企业出点子‘支招’,弄虚作假,伪造现场,极力把本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变为意外事故,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该强拆的未拆,该处罚的未罚。”“在我身上,共产党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正气荡然无存,浑身散发出来的只有酒气和铜臭味。”江小敏在《我的检查书》中这样描述他揽权谋私的过程。
  利令智昏 收受钱物
  2007年6月的一天,建瓯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者林某送给江小敏3000元人民币,感谢江小敏对其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安全监管方面的关照和支持。这是江小敏任建瓯市建筑安全管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后首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送来的钱款,对于林某送的3000元,他开始也有些心中不安,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觉得平安无事,胆子也越来越大了。
  2015年春节期间,建瓯市某广场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单位,本该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可是,江小敏却反其道而行,为了关照施工单位减少事故后损失,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依法查处,也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行施工,而是在施工单位还没有进行事故安全报备的情况下,就让其先行施工作业,并在各方面给予施工单位关照和支持。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吴某为了感谢江小敏的“关照支持”,先后7次送给江小敏共计4.7万元人民币,江小敏都心安理得照单全收。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建瓯市纪委查明,从2007年至2015年,江小敏在担任建瓯市住建局建筑安全管理站副站长及站长期间,非法收受多个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所送钱款10余万元人民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所送的购物卡共计7000元;另外还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20余万元,共计非法收受近40万元人民币。
  “江小敏当了站长后,飞扬跋扈,揽权专权,什么事都要他个人说了算。平时热衷于与那些建筑商打交道,称兄道弟,吃喝玩乐,大捞好处。”周围的群众这样议论他。
  利欲熏心 雁过拔毛
  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在市建筑安全管理站备案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工程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险单,否则不能予以审批备案,这是硬性规定。
  江小敏感到这是一个大肥缺,于是,他一方面联系符合自己“要求”的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与其谈判工程意外伤害团体险保费业务员个人佣金部分必须返还给管理站20%至30%之事,一方面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到他指定的保险公司业务员那里去投保。他明里说保险业务员个人佣金返还留给单位作办公经费之用,却暗地里要求保险业务员必须将个人佣金返还款交给他本人,再由他转交给单位财务。
  “在单位人员工资和日常开支能够保证的情况下,不论多少返还款全部截留。任现职以来,被本人截留的钱款多达2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江小敏在《我的检查书》中承认。另外,某商业保险公司业务员先后六次共送给江小敏1.75万元人民币,江小敏全部笑纳。
  不能守住纪律底线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江小敏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参加单位党支部学习活动,以致思想蜕化,私欲膨胀,人生观偏离了轨道,价值观严重扭曲,只讲钱、只认钱、不讲原则,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逐利,最终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欧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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